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太和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可详见《太和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太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鄂州市梁子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gzh.gov.cn)的主动公开形式,还将采用广播、电子屏幕、政府信息公告栏等辅助方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太和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太和镇人民政府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太和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梁子湖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办公地址:梁子湖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4、联系电话:0711-2412210;
5、通信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90号;
6、邮政编码:436060;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太和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梁子湖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填写申请表要求:
①《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有误的信息不回复;
②《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③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
④为提高处理效率,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太和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太和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太和镇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
2、申请处理
太和镇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太和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太和镇人民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太和镇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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