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梁子湖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棚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省、市、区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解决用户电动车充电难题,降低消防安全隐患,减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消除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根据“梁子湖区2025年十大民生实事”要求,在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棚建设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为宗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棚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二、建设目的
(一)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集中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杜绝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现象,有效降低因不当充电引发的火灾风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二)提供即充惠民服务。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便捷、高效充电需求,缓解城乡居民充电难、充电安全隐患多、集中充电服务费高等问题,分担居民集中充电费用,提升居民生活满意度。
(三)优化居民停车环境。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改善公共区域乱停乱放现象,营造整洁有序的氛围。
三、组织机构
成立梁子湖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充电车棚建设工作。
组 长:余 俊
副组长:郑利京
成 员:区发改和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投公司、区供电公司、各镇(园区)。
梁子湖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郑利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公共充电棚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
四、工作职责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全区充电车棚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公共充电棚建设,开展充电车棚建设技术服务指导,督促各镇(园区)落实日常管理责任。
区发改和经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基础电价调控工作,公共充电棚电价一律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政策文件,全面做好空间保障。指导充电车棚规划的用地政策及土地手续办理,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协助各镇(园区)开展选址规划。
区住建局负责协助充电设施安装建设,按照建设需求进行政策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共充电棚建设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公共充电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将充电车棚建设资金列入预算统筹保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国家部委关于规范电动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通知要求,强化充电收费价格监管。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对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规劝和制止,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扰乱秩序、破坏和损毁公共充电车棚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依法立案处理。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宣传提示、引导劝阻、执法查处。
区城投公司负责统一实施公共充电棚招标及建设工作,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
区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气安全技术服务指导与用电检查,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业务报装工作,按照规定计收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用电电费。
各镇(园区)负责公共充电棚前期规划选址和后期管理运维工作,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充电规范,营造有序停放、安全充电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安排
按照“梁子湖区2025年十大民生实事”要求,2025年全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棚的目标任务为30处,按照每100㎡标准车棚40个充电车位测算,全年应建充电车棚不低于30处(可采取一处多点形式建设),充电车位不低于1200个。结合各镇(园区)居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及现有停放充电设施情况,2025年全区公共充电棚建设任务分配如下:
梁子湖区2025年建设任务分配表
六、工作流程
区城投公司必须严格按方案要求建设,办公室将遵循审验结合的原则对公共充电棚建设工作进行跟踪指导。
(一)选址规划阶段。各镇(园区)严格按照建设任务进行规划选址,选址过程应遵守《DB 42 湖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国家消防救援局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安全首位、便利优先、精准布局、和谐适配”的原则,科学规划公共充电棚点位。选址方案经办公室审核确定后,方可进行建设。
(二)施工建设阶段。区城投公司具体负责公共充电棚建设。建设过程中应遵守《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 42 湖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国家消防救援局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安全首位、功能完备、经济合理、美观协调”的原则,科学合理设计施工方案,为公共充电棚的顺利施工和长期有效使用奠定坚实基础。建设方案经办公室审核确定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公共充电棚建设完工后,由办公室组织验收工作。验收人员采取实地核查方式,具体对结构安全、电气系统、消防设施、功能设施、外观及环境、施工质量细节等开展核查、测试。经验收合格后,公共充电棚方可移交投入使用。
(四)交付使用阶段。交付使用后,各镇(园区)应定期对公共充电棚的结构安全、电气系统、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根据设施的使用年限和损坏情况,合理安排设备更新计划,对于老化严重、频繁出现故障的充电设备、消防设施等,及时进行更新换代,保证公共充电棚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七、工作步骤
(一)规划选址(2025年5月底前)。要结合实际精准谋划公共充电棚的选址,综合考量居民分布、交通流量、现有基础设施等因素,通过实地勘察、数据分析等方式方法,确保选址合理、贴合实际需求。完成公共充电棚的选址规划方案,并提交办公室审核。
(二)施工建设(2025年9月底前)。规划选址方案获批后,施工单位立即开展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与规范要求,有序开展基础施工、棚体搭建、电力设施安装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期间,定期向办公室汇报建设进展,确保每个月完成不低于8个的建设任务。
(三)竣工验收(2025年10月底前)。在施工建设完成后,区消防大队联合办公室各部门依据消防安全标准、工程质量规范等,对公共充电棚进行全面验收。对充电设施性能、建筑结构安全、消防设施配备等各个方面进行细致检查。若发现问题,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四)交付使用(2025年11月底前)。验收合格后,公共充电棚正式交付各镇(园区)管理运维。各镇(园区)建立完善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公共充电棚能够持续为居民提供安全、有序、便捷的充电服务,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八、设计施工及相关技术要求
(一)选址要求。
1.各镇(园区)选址过程中应优先选择电动自行车流量大、停车需求集中的地区,如三无小区、农贸市场、商业街等地点,便于居民停放充电。
2.各镇(园区)选址可利用公共现有车棚,根据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实际保有量,改扩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
3.公共充电棚的凸出场地外缘(含防风雨棚)应与相邻建筑的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毗邻建筑的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
4.公共充电棚不得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文物保护建筑贴邻或组合建造,不得占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5.公共充电棚和车棚地基须与以下设施:公交站台、变压器、高压线、煤气管道、供排水管道、市政管道等易造成安全影响的场地保持安全距离。
6.各镇(园区)选址可参考附件《梁子湖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棚选址参考》。
(二)建设材料。
1.公共充电棚应采用结构稳定、抗风压、抗雪压的建设方式,确保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仍能正常使用。材料选择上,应使用防火、阻燃、耐腐蚀材料,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保持结构完整和人员安全。
2.公共充电棚支架材料应使用耐候性强的钢结构和防水材料,确保车棚的耐久性。顶棚设计抗风抗震结构,坡度合理以排水防积雪。具体尺寸大小根据现场每个地方情况不同而定。
(三)电气设计。
1.公共充电棚应设专用的充电配电箱,充电配电箱内应配备充满自停、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故障报警和漏电保护功能,以确保用电安全。
2.根据公共充电棚面积和停车数量合理规划布局充电设备,保证车辆能便捷充电,并根据电动自行车电池类型和规格,采用兼容性好、充电效率高的设备。
3.用户开始充电、结束充电或暂停充电时,应有信息通知用户,以便用户实时掌握车辆状态。
4.公共充电棚内充电线路、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并穿管保护,充电设施、插座、配线箱、线缆等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严禁私接电线“飞线充电”。
(四)防火要求。
1.公共充电棚内应设置悬挂式干粉灭火器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按照每5个充电端口间不低于2具4公斤ABC型悬挂式干粉灭火器、每个充电车棚内不低于2具4公斤ABC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每5个充电端口间,应采用修筑矮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1.2m的隔板进行防火分隔。
2.公共充电棚内需配备24小时高清监控设备,具有存储功能,存储天数不得低于30天,在火灾发生后可凭存储设备获取火灾调查线索。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现电气火灾自动监测预警。
3.各镇(园区)需每月对公共充电棚的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开展一次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电线充电、长时间过度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及时清理久放不用的“僵尸”车辆、机动摩托车、人力车、易燃易爆产品等。
(五)操作要求。
1.每个充电端口旁需设置二维码,用户可通过扫码便捷获取充电服务。
2.可线上查看附近充电站点以及是否有空闲充电位可用,提供人性化便利服务。
3.用户可通过手机实时启停充电设备,手机可查询充电记录,确保消费记录透明。
4.充电小程序须具备集成找桩导航、显示剩余端口数量、智能浮充、防盗电保护、断电记忆、来电续充等功能;内置温感检测,实时检测机内温度,过温自动断电报警;支持语音广告自定义设置;手机远程一健重启设备和音量调节;采用独立4G无线连接等功能。
(六)收费要求。
1.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企业要在公共充电棚显著位置公布充电电费收费标准,充电计价规则清晰,用户可随时查询订单状态,可采取随用随缴或充值余额等方式开展服务,且需保障充值余额可退款。
2.公共充电棚实行零服务费机制,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8元/度),公共充电棚的日常运维费用由各镇(园区)政府承担,让社会群众享受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
(七)运维要求。
1.用户对订单产生疑问或需要退款时,线上售后服务人员需24小时内解决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2.公共充电棚内需张贴24小时故障受理电话,接收故障通知后,运维人员应于24小时内对故障进行维护,确保充电设备正常运作。
3.发生设备老旧、充电速度慢等情况时,运维人员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更换。运维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保,保障充电服务正常开展。
(八)其他要求。
1.公共充电棚应具备广告宣传等附属功能并融入梁子湖区特色元素及消防元素,体现梁子湖区地域特色。效果可参照附件《梁子湖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棚效果图》。
2.公共充电棚应设置照明灯具,具备夜间自动感应亮灯功能,可依托灯箱式广告牌进行设计。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措施,统筹部署推进,定期开展调度会商、分析研判和业务指导,确保公共充电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部门在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统筹推进,防止出现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积极指导,协助开展选址、建设和管理运维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根据《梁子湖区人民政府2025年民生实事》(梁政办发〔2025〕2号)要求,区政府出资100万元统一建设30个公共充电棚,移交后各镇(园区)自行开展管理运维。区财政局将公共充电棚建设资金列入预算统筹保障,公共充电棚竣工验收后,区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区城投公司。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园区)要会同相关部门、村(居)委会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平台,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危害性,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意识。同步开展充电费用收取标准宣传,倡议引导群众使用公共充电棚,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充电现象,推动规范充电成为居民共识。
附件:1.梁子湖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棚效果图
2.梁子湖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棚选址统计表
3.梁子湖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棚选址参考
4.梁子湖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棚竣工验收表
![]() |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