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以下信息:
(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
(四)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公示公告及答疑澄清;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9类:行政立法、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普法与依法治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社区矫正、人事。体裁13类:函,通知,通报,意见,公告,通告,批复,报告,决定,议案,会议纪要,请示,其他。
5)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7)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
9)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10)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3、公开形式:在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信息。网址 https://www.liangzh.gov.cn/lzhxxgk/bmptlj/qzbm/lzhqggzyjyzx/zc/。
4、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找工作人员查阅,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政府1号,联系电话:027-6069987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受理机构。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股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咨询电话:027-60699879)。
3、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可复制,也可从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网上申请等方式报送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股,也可直接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股办理申请事项。
网上申请:1063961346@qq.com
信函申请: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股,邮政编码:436060。
(3)申请处理
①登记。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股将收到的《申请表》登记,并按照中心领导分工和股室职责提出拟办意见,经相关领导或负责人签批后,分送相关股室办理。
②答复。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股是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公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
3、联系电话:027-60699879;
4、传真号码:027-60699879;
5、通信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
6、邮政编码:436060;
7、电子邮箱:1063961346@qq.com。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27-6066015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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