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推进相关业务流程再造,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减少“马路拉链”现象,制定《鄂州市“一路一证”综合许可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梁子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梁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 梁子湖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8月20日
梁子湖区“一路一证”综合许可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方案》(鄂政办发〔2024〕4号)精神,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市城管委关于《鄂州市“一路一证”综合许可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梁子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的安排部署,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城市精细化治理为抓手,以服务两大省级战略为己任,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正面激励,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减少“马路拉链”现象,确保探索“一路一证”综合许可改革先行试点创建取得突破,持续推动我区营商环境建设走深走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审批主体不变,审批部门职责不变,审批的法律关系不变。
(二)坚持统筹谋划。以联合审查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力度,优化审批、监管工作机制,做好前期施工统筹。
(三)坚持便捷高效。按照“四办五减”工作思路,对全过程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集中同一路段同步规划、整合多个许可一码亮证。
三、改革目标
按照“科学统筹、计划开展、集中决策、总量控制”原则,以统筹实施为重点,减少“无序开挖”“随意施工”“围而不施”“拉链路”等现象,各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均需纳入计划管理,实现交通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以及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环节的并联审批,集成办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最大程度满足人民对美好出行的愿望,营造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
四、改革任务及实施流程
(一)实施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管理。
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要求,优化城市道路、管网建设管理体制和道路开挖集中联审机制,形成精准计划、联合会商、统筹管理、科学施工、有机协同的工作模式,努力做到城市道路管网建设“一次开挖”,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市民出行和生活的影响,实现城市管理“安全、平稳、有序、畅通”的目标。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镇、梧桐湖园区集镇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翻修、扩建、地下管网改造等工期较长、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本区道路交通及各类管线等工程涉及道路红线范围以内的挖掘施工。
属于以下类型的项目,无需申报占用挖掘计划,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城市道路日常养护类。因开展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桥梁隧道及桥隧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如环卫保洁、排水清淤、绿化修剪、桥梁检测、路灯维修等养护工作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
(2)紧急抢修抢险工程类。因突发事件需实施抢修抢险工程,以消除城市道路、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地下埋设物或地上构筑物安全隐患的。
(3)临时占挖类。供排水、供电、燃气、通讯等市政管线接户报装类掘路施工,以及在道路人行道或公路绿化范围内设置设施、杆件等不需要埋设管线的零星掘路施工。此类情况城市管理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尽可能协调建设单位与同一路段、相近时间有开挖需求单位一并开挖。
2.集中联审机制。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各集镇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统筹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本系统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统筹推进,按期报送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同时,建立道路开挖集中联审机制,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交通管理以及相关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共同参与的城市道路占挖管理联席会议。
3.实施计划管理。
各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均需纳入计划管理,打造“先计划、后审批”的城市道路管理链条。
(1)年度计划申报。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根据本单位本年度及下一年度涉路涉管线类工程建设项目,制订相应的占挖计划,于每年的3月10日、8月10日前将计划报送至城市管理部门。
(2)年度计划统筹。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建设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结合占挖时间、道路分布、范围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与交通影响进行统筹分析、全面梳理,尽可能将同一路段、相近时间有开挖需求的各类占挖道路行为予以整合,将管线施工、道路挖掘与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及养护维修同步进行、集中开挖,形成初步年度占挖工作计划。并于每年3月底、8月底前组织召开城市道路占挖管理联席会议对相关计划进行研究,在每年3月份确定各镇、园区集镇城市道路占挖实施计划,每年8月份对城市道路年度占挖实施计划进行调整。2024年尚未开挖的项目计划于8月10日前报送,8月底前确定2024年各集镇城区城市道路占挖实施计划。对应纳未纳入计划管理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项目(本方案规定无需计划管理的情况除外),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变化情况,各工程建设单位确有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整年度计划的,应提前半个月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单位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4.强化过程监管。
(1)加强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被挖掘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情况,取得开挖场地位置及周边地下管线图,并组织管线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及技术资料的交底。建设单位掘路可能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应当按照“少占用、慎断交”的原则编制施工区域的交通组织方案,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的要求回填夯实,并按道路结构层标准恢复道路原状,隐蔽工程需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修复路面。
(2)加强信用监管。市政道路主管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对围而不干、施工拖拉等问题录入“湖北信用住建”企业信用扣分项目。
(二)探索“一路一证”综合许可。
从申请人办事角度出发,对原流程进行革命性再造,打通办理“堵点”、“痛点”。整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以及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于一体的交通市政综合许可证,最终实现“一次申请、多证合发”的目标。
1.适用范围。
本次“一路一证”改革范围限定为“一般项目”,包括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5类低风险项目,以及除低风险项目以外的市政管线接入项目。(根据改革工作实际后续可对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容)
2.并联审批机制。
依托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后续新增的“一路一证”事项审批专栏,对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市管理三个部门的事项实施并联审批,一次告知办事条件、要求和材料,一张表单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多证合发”的改革要求。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进行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行审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配套交通组织方案等进行审核;水、电、气、通信等管线产权单位负责对占掘路可能涉及管线的保护措施进行审查监管;市工改平台管理部门在审批事项流程调整,功能模块改造,系统对接及数据共享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
3.联合申请办理模式。
申请人通过鄂州市工改系统“一表”申请,服务单位按照“受理、踏勘、并联审批、送达”环节实现“一路一证”综合许可。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一路一证”事项审批专栏,发起联办需求申请,提交《鄂州市“一路一证”综合许可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工改系统上收到联合申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0.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形式审查,并将申请分送相应的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核查(必要时可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补正),与申请人确认后,0.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经沟通无需办理相应事项的,审批部门和服务单位在工改系统上终止相应服务内容的审批事项。
(3)联合踏验:审批单位和服务单位按照约定日期,完成现场踏勘和其他约定事项,对可以同步现场踏勘的,由城管受理人员牵头组织联合踏勘;因施工进度变化,双方可商定修改约定日期。完成踏勘和其他约定工作后,审批单位和服务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或规定的时限内答复。
(4)许可决定: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各管线单位出具的审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一路一证”综合许可决定。
4.实行告知承诺制。
根据《鄂州市水电气共享营业厅建设方案》有关要求,对市政管道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影响轻微,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30米,线路长度不超过600米的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实行承诺备案制。由供水、供电、供气公司(或受委托的具体施工实施单位)向相关审批部门提交《水电气外线接入工程施工告知承诺书》,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批前审查。
5.咨询服务
建立线上业务标准统一的咨询服务体系。利用工改系统和咨询电话,实现线上“一站式”咨询解答;依托区办事大厅项目建设区综合窗口,实现线下“一窗式”咨询解答。各有关审批部门和各公用服务单位,应当通过咨询服务,指导和帮助申请人申请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一路一证”综合许可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将“一路一证”综合许可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有效结合。
(二)加强协同推进。建立健全有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统筹规划、协调服务等制度,加强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事项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全面排查审批事项存在的安全隐患,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途径,线上线下广泛宣传“一路一证”综合许可落地实施,提高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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