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人社部门聚焦“有人创业、有钱创业、有平台支撑创业”三个关键问题,推出了创业补贴、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等一揽子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标准: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含非本地户籍)、返乡创业人员等5000/人。
享受范围、条件: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必备材料:《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相关信息);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带动就业的需提供员工的身份信息及任意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截图或扫描打印件;在其他单位就职或在读的不属带动就业,带动就业人员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需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咨询电话:027-60698806
办理单位: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二、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脱贫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他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享受范围、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申请对象如在其他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本公司缴纳社保或者以个人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的除外)。
必备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申请人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扫描件;申请1次、2次、3次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分别需提供带动1人、2人、3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登记。
2.合伙经营申报材料:
合伙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或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原件及扫描件;申请人及合伙人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申请人(配偶)及合伙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扫描件;合伙创业的,需带动5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登记。
咨询电话及单位:
1.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电话:027-60699916
2.梧桐湖园区管理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027-53051047
3.东沟镇党群服务中心
电话:0711-2490319
4.涂家垴镇党群服务中心
电话:0711—5019961
5.梁子镇党群服务中心
电话:0711-2480327
6.沼山镇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
电话:0711-2463828
7.太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18107112187
三、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标准: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补;给予个人1000元的就业补贴。
享受范围、条件: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必备材料: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咨询电话:027-60698806
办理单位: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四、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标准: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残疾人、退捕渔民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企业购买社会保险,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享受范围、条件:最长不超过3年。
必备材料:申请表(原件1份)、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咨询电话:027-60699916
办理单位及地址:梁子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五、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受理条件: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税收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申报地点: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对象认定。
咨询电话:027-60698806
办理单位: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六、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享受标准: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
享受范围、条件: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参保缴费人数为准);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贷款额度及利率: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中国银行 喻经理 18772532552
七、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奖
享受标准:对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享受范围、条件: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申报人和项目之前获得过“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或本项目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必备材料:法定代表人白底证件照;法定代表人学历电子认证表;项目商业计划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
咨询电话:027-60698806
办理单位: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对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返还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返还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咨询电话:027-60699916
办理单位及地址:梁子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享受对象:在鄂州市参加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
政策标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不足,则停止下调费率。
申请材料:推行“免申即享”模式,企业无需申请,从省社保集中系统提取信息。
咨询电话:027-60876502
咨询单位:鄂州市社会保险中心核定记录科
十、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对象: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贫困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失地农民)、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
培训种类:1.艾灸师、叉车工、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直播销售员、育婴师等就业技能培训;2.“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和“网络创业培训”等补贴性的创业培训。(徐正林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咨询电话及单位:
8.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电话:027-60699916
9.梧桐湖园区管理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027-53051047
10.东沟镇党群服务中心
电话:0711-2490319
11.涂家垴镇党群服务中心
电话:0711—5019961
12.梁子镇党群服务中心
电话:0711-2480327
13.沼山镇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
电话:0711-2463828
14.太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1810711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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