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不再是门槛!
常住地新政来了
社保服务实现“随人走、就近办”
人在哪里,服务就在哪里
5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权威解读《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全面破除户籍限制,围绕社保、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核心民生领域,构建常住地普惠服务体系。
社保全面解绑户籍
覆盖所有就业群体
《实施意见》提出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
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人社部实施
“一放开、三灵活”工作举措
推动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各地普遍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就业地或者户籍地之间灵活选择参保地,参保者可在参保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灵活选择缴费基数,可以在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之间灵活选择缴费方式。
新就业形态人员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拟扩大到所有省份

健全多元参保体系:完善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平台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制度,针对性研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配套政策。
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范围:拟把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份,并把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范围。
联动赋能
多领域民生保障协同落地
01在就业服务方面
在常住地可平等享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免费参与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失业登记等。
02在住房保障方面
推动各大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依据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精准匹配保障资源,同时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参保制度,解决新市民安居难题。
03在医疗保障方面
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让异地常住群众就近享受就医报销、医保待遇,实现医疗保障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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