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解读《湖北省数据条例》新闻发布会

解读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09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联政策: 729518
时间:2025-08-06
嘉宾: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省经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吕晓华;省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艾青松;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轶;湖北大数据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忠浩。
内容: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护数据权益,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流通利用,推动数字湖北建设,今年7月31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数据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数据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文字实录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胡从东: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护数据权益,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流通利用,推动数字湖北建设,今年7月31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数据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数据条例》,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先生;

  省经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吕晓华女士;

  省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艾青松先生;

  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轶女士;

  湖北大数据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忠浩先生。

  首先,请郑文金先生介绍《湖北省数据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媒体朋友们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由我简要介绍《湖北省数据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数据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据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数据二十条”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委将数字经济发展作为支点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引擎,要求加快数据立法,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建设,充分释放和发挥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的功能作用。

  2025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制定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组建立法工作专班。今年3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条例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国家数据局、省直单位、相关企业以及省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推进立法调研、修改、论证及评估等各项工作。7月初,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对数据条例进行了专题研究。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坚持以引领、促进为导向,统筹考虑产业发展、权益保护、流通利用、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完善相关制度,为我省数据工作、数据领域建设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9章69条,分别为总则、数据权益保护、数据资源管理、数据流通、数据产业和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完善数据工作体系。数据工作涉及各地各方面,需要各方协同才能形成合力。条例明确了省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以及数据、公安、网信、经信、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在数据安全监管、数据产业促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职责。此外,条例还对设立数据专家委员会、支持数据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发展作出相应规定,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参与数据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加强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权益是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例贯彻相关上位法的规定,对各方面关注的数据权益问题作出回应。在落实“数据二十条”有关数据“三权”规定方面,条例明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数据权益依法受保护,鼓励依法登记数据权益,探索建立数据权益保护机制。在数据采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条例依据国家有关上位法,明确了数据采集规则和相关要求,对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作出特别规定,要求数据处理者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对个人请求对其个人信息数据行使相关权利的及时予以处理。在规制网络平台方面,条例明确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在数据安全保护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并对当前较为集中的平台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制,维护平台用户权益。

  第三,统筹数据资源管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全社会的重要资源资产。条例贯彻“数据二十条”精神,结合数据工作实际,明确了公共数据的范围。同时,条例聚焦公共数据汇聚治理难题,紧扣公共数据的目录编制、收集、归集、回流、质量管控、资源登记等重点环节,全流程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为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创造条件。在发挥公共数据示范带动作用的同时,统筹考虑非公共数据,明确支持企业等主体提高数据治理能力,推进数据资源调查,构建一体化的数据资源体系。

  第四,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数据流通交易是推动数据市场化配置的关键环节。条例一体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构建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以清单管理为基础的开放机制,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打通公共数据在政府部门间以及面向社会的流通利用通道。同时,条例明确建立多元化数据合作交流和共享激励机制,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条例还规定了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推动建立数据市场运营体系、价格形成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体系等方面的职责,推进数据高效流通利用。

  第五,推进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在数据产业发展方面,条例顺应数据产业发展新形势,要求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数据产业规划布局,支持和培育数据市场主体,推动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数据企业发展。在数据应用方面,条例坚持以用为导向,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明确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部门协同,建设典型数据应用场景,推进数据应用示范和创新,更好为经济发展赋能、为社会治理增效、为人民生活添彩。

  第六,强化数据安全和保障。数据安全是数据发展的底线。条例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等全过程,压实数据处理者的主体责任,推动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数据安全治理模式。同时,条例加强支持保障,从统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据领域人才培养、强化资金支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完善数据发展和治理的保障措施。特别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数据服务,为中小企业决策经营、合规治理、创新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会同省直相关单位持续推进条例贯彻实施,推动条例落实落地,为我省加强数字湖北建设、加快建成支点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胡从东: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名称。

  极目新闻记者:请问,省数据局作为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在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方面有些什么具体打算和举措?

  省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艾青松: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省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法规的出台,彰显了省委省政府依法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心和信心。省数据局自2024年1月挂牌成立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始终将数字经济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作为支点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引擎,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为条例深入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下阶段,省数据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统筹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凝心聚力推动条例贯彻落地。一方面,将出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面向全省数据系统、省直有关单位和企业代表组织专题培训,开展权威解读、集中研讨、分享交流等活动,宣贯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具体措施。另一方面,整合利用媒体资源,通过政策解读、问答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动条例宣贯进机关、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提高条例知晓度,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制度为基,以条例出台为起点,压茬出台一批“产业所需、发展所急、社会所盼”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权登记、流通交易管理等制度。

  二是启动专项攻坚,打通数据“聚通用管”梗阻。在“聚”上,全面盘点各地各部门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压实数源单位数据治理与归集责任,编制统一数据目录,2025年底数据汇聚总量力争突破1000亿条。在“通”上,推动数据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互联互通,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破解“数据孤岛”;建强数据流通交易场所,完善数据交易服务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在“用”上,一体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率先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打造创新示范应用场景;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供应链平台体系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引导行业上下游企业数据安全开发利用,为中小企业用数赋能;在“管”上,加快数据标准体系建设与贯标,推动协同共管,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应用效能。

  三是突出培育重点,引领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在布局上,发挥“汉襄宜”引领带动作用,统筹各地市特色发展的产业规划,支持武汉、宜昌等地打造数据标注产业高地,服务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在企业培育上,采取“引增育转”多种方式,我们已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登记入库539家数据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创新数易贷等金融产品,为数据链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在数据市场建设上,发挥数据交易所数据产业生态引育集聚功能,汇聚优质数据商和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本土数商竞争力,推动从“交易场”到“产业圈”的跃升,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上,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组织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打造数据产业集聚区。下步,我们还将加快出台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举措,加大对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四是注重权益保护,深化多元主体权益防护体系。在制度建设上,深入推进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数据产权登记等制度落地。国家层面正研究出台数据产权方面的管理办法,我们结合前期实践也在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在产权保护上,鼓励对数据权益进行登记,推动登记凭证作为数据资产会计处理、流通交易、融资担保等活动合法证明的广泛应用,激发市场主体数据资源建设投入与开发动力,打造更多数据资产。在降本增效上,健全数据产权登记服务体系,建立数据权益纷争调解机制,形成“服务降本-登记提效-纠纷快处”的闭环机制,推动数据市场健康发展。

  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湖北省数据条例》第46条明确提出,要促进数据赋能实体经济,推动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请问目前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情况如何?下一步省经信厅将重点推进哪些工作?

  省经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吕晓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湖北省数据条例》的实施,为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法治基石,可以说标志着湖北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从“政策驱动”迈向了“法治驱动”新阶段。

  借这个机会,给大家介绍一下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作情况。近年来,省经信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贺信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深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取得一定成效。

  目前,全省已有6490家规上工业企业启动数字化转型,占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的近1/3,其中90%以上企业达到L2级数字化水平,正处于向L3级提升阶段。截至6月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69.7%(全国第7),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90.7%(全国第6)。上云工业企业达5.8万家,占全省工业企业总数近58%,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全覆盖。总体来看,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正处于由“扩量”到“提质”转变的关键时期。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贯彻落实《湖北省数据条例》为契机,大力拓展工业领域数据应用广度和深度,以企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解决企业痛点难点问题为目标、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以场景数字化为切入点,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经济可行性、商业模式可持续性,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加快产业模式、商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推进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质增效。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树标杆,坚持标杆引领,继续打造“点—线—面”转型示范。在“点”上推进企业规模应用,常态化开展免费评估诊断,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在“线”上推动产业链协同改造,聚焦“51020”先进制造业集群,“一链一策”开展产业链数字化协同改造。在“面”上强化区域协作发展,建设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区域制造资源和创新资源共享协作。

  二是强支撑,做实支撑体系,强化“资金—技术—服务”要素供给。进一步完善资金支持机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建立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解决方案资源池,推广自主可控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为企业提供评估、诊断、改造、系统集成等一站式服务。

  三是筑底座,夯实底座基础,筑牢“设施—数据—标准”转型基石。加快布局数字新基建,推进5G-A、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规模化部署应用,推动制造业数据合规流通应用,健全数字化转型评估标准体系。

  四是优生态,优化服务生态,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三库一包”(人才库、产品库、待转企业库,政策工具包),分级分类推广“一图四清单”(一图四清单: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数据要素、知识模型、工具软件、人才技能清单),引导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入链用数”,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为支点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湖北日报记者:近年来,数据信息的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关注。请问我省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哪些举措?

  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轶:

  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你提的问题。数据被称作信息时代的“新能源”,已成为与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的重要生产要素。数据知识产权作为数据处理者对依法获取、经规则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所享有的权益,对激发企业在数据采集、处理环节的投入,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市场化配置,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即将正式施行的《湖北省数据条例》,已明确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为我省数据权益界定、流通交易、安全保障等提供了系统性制度遵循,也为相关工作推进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

  2023年12月,湖北获批全国第二批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省份,一年多来,我们聚焦“保护谁、保护什么、怎么保护”的核心问题,坚持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同步推进,纵向联动和横向协作同步发力,明晰定义内涵,明确保护路径,会同省发改委、省数据局及省委网信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确权、流通利用、权益保护等相关制度构建,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推进构建数据知识产权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将数据知识产权纳入《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行。联合省委网信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改委等12部门出台《湖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数据知识产权概念、保护对象、数据存储技术保障、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审查程序及标准等,全力保障相关主体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特别是明确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可以作为登记主体合法持有相应数据并行使权益的初步证明,为推动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流通交易、权益分配等提供了基本依据。

  二是打造高效平台,创新湖北特色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模式。保护的基础是确权。我们建立健全了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及交易流通相关工作规范,建设、运营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组建数据知识产权审查员队伍,登记审核采取“预审+复审”模式,目前已累计申请初审217件,登记发证177件,初次审查时限已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同时,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我们积极推进标注数据集的知识产权确权工作,已于今年6月审核发放我省首张数据标注知识产权证书。

  三是注重保护运用,培育全链条综合服务生态圈。以登记平台为纽带,接入第三方数据知识产权在线保护公证、区块链存证、价值评估、交易流通和金融运用等服务机构,为数据知识产权构建全链条市场服务体系。成立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联盟,8家数据知识产权发起单位围绕数据知识产权应用主体培育,积极推进双向授权和数据平台间的信息互认,提高数据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影响力。首创覆盖全省的数据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工作站模式,依托湖北宏泰集团旗下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光谷联合产业交易所及其所属的17家市州子公司,联合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襄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同构建起覆盖全省的“1+N”数据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工作站”工作体系。今年前7个月,全省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许可备案已达1.21亿元,为部分企业拓展了融资新渠道。

  下一步,湖北将以《湖北省数据条例》的全面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围绕《条例》中“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快速维权机制、打击侵权行为”等要求,进一步扩大登记覆盖面、完善全链条服务生态、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更好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九派新闻记者:请问,大数据集团作为数据领域的省属一级国有企业,将如何结合自身职责使命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湖北大数据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忠浩: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7月22日,省委书记王忠林到湖北大数据集团调研并主持召开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体现了对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战略谋划和系统推进,对湖北大数据集团的关爱之深、看待之重、期望之高。作为省委、省政府在数据领域新成立的省属一级国有企业,湖北大数据集团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以《湖北省数据条例》实施为契机,立足推动“数字湖北”“数智湖北”建设、构建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引领数字产业发展、践行实数融合赋能四大职责使命,高水平打造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全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建强核心底座,夯实数据要素支撑基础设施。统筹推进覆盖全省、标准统一、权责清晰、共享协同、安全可信的公共数据基础设施体系与服务生态建设。我们正在打造“楚数智联”数据区域功能节点和“楚数智通”数据流通利用业务节点,上联国家,下通市州和行业,实现全省数据基础设施统一管理和互联互通,赋能全省数据要素可信流通利用。我们建设了湖北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全面汇聚梳理全省高质量公共数据,同步开展数据分级分类、盘点登记和应用场景规划。建设湖北省可信数据空间平台,融合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支撑“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数据融合应用。同时,积极布局人工智能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高效便捷、泛在智能的AI基础设施底座。

  二是激活要素潜能,勇担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湖北先锋。着力破解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等市场化配置难题,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探索符合省情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全力支撑服务省级数据流通机构,规范场内交易,丰富数据产品服务供给,配套健全评估、登记、结算等服务体系。同时,主动融入国家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跨区域平台互联互通,探索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数据协同发展新机制。着力培育多元活跃的市场主体生态,联合产业与科研力量,吸引、集聚和孵化数据服务商、经纪商、合规服务商等,营造充满活力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推动数据要素实现高效流通与价值倍增。

  三是赋能产业发展,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增长极。作为引领全省数字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深度赋能实体经济。重点聚焦我省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等优势支柱产业及工业、农业、金融等重点领域,推动行业数据与公共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孵化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数实融合“湖北样板”。同时围绕数据基础设施、加工治理、开发利用、安全合规等重要环节,加大集团自身技术投入与能力建设,打造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产品与解决方案,通过市场化运作整合、培育、壮大本土骨干数字企业。此外,联合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加速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与技术成果转化,打造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引擎。

  四是释放普惠价值,绘就美好智慧荆楚新画卷。坚持“数据为民、数据惠民”,“赋能发展、增效治理、添彩生活”,广泛释放数据要素普惠价值。在经济发展方面,通过高效数据流通与智能应用,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决策精度、激发市场活力,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在社会治理层面,深化公共数据在智慧城市、应急响应、生态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智能应用,实现基层精细治理、风险精准预警,提升政府科学决策与公共服务效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聚焦民生关切,我们在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高频服务领域,进一步深化赋能“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切实增强全省人民在数字化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接下来,湖北大数据集团将以《条例》实施为新起点,聚焦主责主业,当好数据流通的“架桥人”,勇做产业应用的“转化器”,筑牢数据安全的“防火墙”,扎实推进《条例》各项要求落地见效,为湖北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贡献湖北大数据集团力量。谢谢!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胡从东:

  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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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据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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