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5-04927 | 发文字号: | 暂无 | 发文日期: | 2025年12月16日 |
| 发文单位: | 梁子湖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1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依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每5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做好编纂、汇编和报送备案工作。
我区已于2024年9月30日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因此2025年未安排重复清理,我区将持续关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及时组织清理,确保制度的协调统一与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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