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3006 | 发文字号: | 梁人社发〔2022〕4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6月10日 |
发文单位: | 梁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梁子湖区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镇(园区)人社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
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持续做好我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支持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增收,落实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和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2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
全区劳动年龄段内(男16岁-60岁,女16岁-50岁),在省内区外或省外务工的脱贫人口。
二、发放办法
2022年对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省内区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助发放申请资料:
(1)申请人或村级代为填写《2022年梁子湖区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
(2)实名制车票(原件)或实名制电子车票;
(3)用工单位开具务工证明或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据;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页、脱贫人口身份证明材料、本人邮政银行账号复印件。
补贴申请材料由各镇(园区)人社服务中心负责收集,
各镇(园区)乡村振兴办负责协助。
三、实施程序
(一)调查摸底。以各镇(园区)为单位对外出务工脱贫人口进行摸底调查。
(二)申报审核。脱贫人口申请→村委会审查→镇(园区)乡村振兴办、镇(园区)人社服务中心审核→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审核。
(三)资金拨付。由区人社局向区政府提出拨款申请,经区领导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发放。
四、接受群众监督
设立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电话:027-60698806。
梁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梁子湖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0日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