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26日 |
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个人、企业及社会组织对产(商)品、生产用原辅材料、半成品进行委托检验、委托测试、型式试验、对比检验或其他技术咨询。
二、服务依据
1、《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
2、《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经营性服务收费相关情况的通知》(鄂质监计函[2017]254号)。
三、依法公开
1、检验能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认可证书。
2、收费标准。在业务大厅中央公布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在检验协议书中注明收费情况。
四、事前告知
办理委托检验业务注意事项:
1、个人应提供身份信息证明,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行政机关的委托检验还应提供委托书。
2、委托服务业务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通过备案的企业标准或技术规范。
3、满足检验要求的检验样品数量。
五、服务流程
┏← ← ← ← ←业务开发 → → → → ┓
↓ ↓
抽查业务 委检业务
↓ ↓
任务领取 叫号
↓ ↓
编制方案 接待洽谈
↓ ↓
编制实施计划 业务受理
↓ ↓
参与抽样前培训 合同评审
↓ ↓
监督抽样实施 收费开票
↓ ↓
┣ → → → → 样品接收 ← ← ← ← ╋ →评价
↓ ↓ ↓
任务下达
↓ ↓ ↓
样品领取
↓ ↓ ↓
检验
↓ ↓ ↓
检验记录交接
↓ ↓ ↓
不合格报告评审
↓ ↓ ↓
┣← ← ← ← 报告打印分发 ← ← ← 费用确认
↓ ↓
数据录入← ← ← ← 异议处理
↓ ↓
材料汇总上报 ← ← ← ← ┛
↓ ↓
┗→ → → → 样品处置/退还
六、服务成果文件
主要成果为检验报告,测试报告,质量分析报告,技术咨询服务报告,质量调查报告及质量诊断报告等。
七、主要义务和责任
(一)委托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1、应提交与检验业务相应的资料。
2、样品量满足检验需求。
3、应明确技术服务项目(如需更换项目应及时沟通)。
4、按约定时间领取报告、按检验协议书规定缴纳费用。
(二)服务机构主要义务和责任
1、应确认委托方提交的资料,并对资料内容保密。
2、应确认样品数量、性状是否满足检验要求。
3、指导委托方填写检验协议书或相关文书。
4、按检验协议书约定完成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如需延期,务必要与委托人沟通,取得委托方同意)。
5、服务应耐心细致,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
八、服务禁止性行为
1、禁止将委托人检验结果外传,以及违反保密性相关规定。
2、不得有吃拿卡要等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
3、禁止随意更改检验数据及检验项目。
九、咨询途经
(一)电话咨询:0711-3286605
(二)电子邮件咨询:523981191@qq.com
(三)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鄂州分院
通讯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3号
邮政编码:436000
十、监督投诉途经
(一)监督部门名称: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6号
(二)监督投诉电话:027-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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