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机构地址: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 联系电话: 027-60699886
来源: 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2日
  办公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7-60699886

  单位负责人:刘章洪

  第一条  根据《梁子湖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加挂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准备,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各镇(新区)、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各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督办,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值班领导处理日常公务和突发事件,协助处理各镇(新区)、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八)围绕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十)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组织拟订加强全区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先进示范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十二)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将法制办公室职责划入区司法局,档案工作职责划入区委办,应急管理职责划入应急管理局,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十五)内设机构综合协调股增加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对全区政务公开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总值班室。负责政务值班工作,安排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一般人员日常值班及节假日值班;督查各镇(新区)及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值班工作,保障政令畅通和联络及时有效;协助值班领导处理日常公务和突发事件,协助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向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全区有关政治、经济、社会动态、中心工作、重大事件、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及处理结果。

  (二)文秘机要股(研究室)。联系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传阅,请示报告办理,公文制发、核稿、送审、缮印、清退、销毁、保密工作和印鉴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收集,编发政务信息;对全区经济、社会、政治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调研课题,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和修改区委、区政府部分重要政策文件。

  (三)综合协调股。负责大型活动及区政府领导日常活动安排;负责区政府例会和全区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政府各部门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事务管理,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

  (四)区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交办件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区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督查的业务指导和本办内部督查的综合工作;负责受理群众通过区长信箱对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提供重要的社情民意。

  (五)金融协调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组织拟订加强全区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先进示范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负责对全区金融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梁子湖区委、梁子湖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区政府办负责人:刘章洪13908680097;

  总值班室:王袁媛15507108831;

  研究室:尹静15972061027;

  综合协调股:汪凡15972318609;

  区政府政务督查室:柯昊洋18871107588;

  金融办:吴佩霞18616830719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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