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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地址: 鄂州市梁子湖区区府路文明楼二楼 联系电话: 027-53081122
来源: 梁子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办公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区府路文明楼二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7-53081122

  负责人:柯昌佑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先进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优抚安置办公室。

  下属二级单位:梁子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部门人员构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3名,在岗2人;二级单位服务中心事业编10人,在岗7人,外借1人。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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