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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机构地址: 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8号 联系电话: 027-53081010
来源: 梁子湖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办公地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7-53081010

  负责人:陈新州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执法监督。

  (三)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指导区内县级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服务工作,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落实,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组织全区慈善事业的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规划财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婚姻登记)。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档案、组织、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劳动人事、后勤保障、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和干部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订城乡社区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承办村(居)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和使用:负责全区和区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地标的管理。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执行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区婚姻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及服务工作;负责儿童收养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人:孙春林,联系电话:18727893707。

  (二)社会救助股(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和残联)。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特困人员救助、困境儿童救助、低保对象的核查、审批,组织检查、监督低保金的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儿童(含社会弃婴)收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办理收养登记。承办老年人福利工作,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少年儿童的社会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查处违法丧葬、制止非法公墓的经营活动;依法实施对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殡葬管理方面的监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应的政策性措施,并协调和组织实施;对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及其他残疾人事业配套法规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研究制订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规划,开展残疾人专项康复扶贫,保障基本生活;承担残疾人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承担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工作;负责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征收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帮助残疾人从事个体和集体从业。负责人:胡君霞,联系电话:1347647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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