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址: |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21号 | 联系电话: | 027-60660166 |
来源: | 梁子湖区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31日 |
机构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21号
联系电话:027-60660166
办公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21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7-60660166
负责人:万辉
第一条 根据《梁子湖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具体管理办法、规章和发展战略,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区的总体布局,制定全区道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交通基本建设、客货运输、城市公交等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协调服务邮政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区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城市公交客运管理,港口航道管理,水上运输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和抢险、救灾、军事等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维护全区道路、水路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全区城乡道路管理和审批工作;审核全区公交站点的设置。
(五)负责全区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造价管理,并组织指导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六)组织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诉讼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七)组织、指导交通系统引进资金、技术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道路沿线、港口周围等一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开发、整理,为交通建设筹措资金。
(八)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安全、综治、保密、信访、机要、政务公开、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抢险、救灾、军事等紧急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运输企业生产安全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工作,道路运输管理,城市公交客运管理,港口航道管理、水上运输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务会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制定机关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二)公路建设管理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运输规划、计划统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计划;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服务有关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格认证、招投标管理的审核、审批、上报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资金的引进、工程可行性审查、报批、设计审查、项目报建工作;负责质量监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工程建设和养护市场、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前后期评估等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2021年11月1日设立局属二级单位:梁子湖区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梁子湖区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副科级。核定公益一类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梁子湖区委、梁子湖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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