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地址: | 梁子湖区太和镇陈克明湾142号 | 联系电话: | 027-60699933 |
| 来源: | 梁子湖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22日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7-60699933
负责人:尹晓燕
副局长:王玉玲
审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许林青
第一条 根据《梁子湖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审计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设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专业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新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地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区政府部门、乡镇、新区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助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机关文书、机要保密、档案、机关财务、信访、综治、接待和安全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承办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接待来信来访。负责机关干部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拟订全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统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负责编写《大事记》《年鉴》工作。负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负责目标考核与管理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拟定审计政策、法规的年度计划。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实施审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
(二)综合审计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授权及审计职能要求,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本级、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在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区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区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区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全区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组织全区审计机关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电子数据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房设备、网络系统和信息化系统维护管理、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局审计政务公开网站及审计专网网站建设及技术维护工作。组织全局审计信息化培训工作。承办审计信息化工作规划、综合和考核工作。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对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管理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重大项目稽察。
第六条 区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梁子湖区委、梁子湖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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