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址: |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新城大道9号 | 联系电话: | 027-60699850 |
来源: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08日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7-60699850
负责人:蔡志才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组织全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2、依照职权范围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的申报、审核工作。
3、组织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和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4、组织全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国家集体土地登记资料整理报批工作。
5、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各类用地的报批工作。
6、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本区域矿产资源采矿权的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承办地质资料初步审查、申报。
7、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
8. 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植树种草等防治沙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等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
9. 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检查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市场管理及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初审征用、占用林地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
10.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和情况通报;承办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全区的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和实施办法。指导、审查各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
12依据权限和法律程序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审批与呈报城乡规划设计工作,具体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13.核发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部门内设机构
梁子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用地股、地籍股、地环股、矿管股、执法股、耕保股、人事信访股、生态修复中心、林业中心、规划中心、不动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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