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由鄂州市梁子湖区财政局梁财采计[2015]431号文件批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鄂州市梁子湖区水务局的委托,就梁子湖区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调查评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梁子湖区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调查评价;
2.2、采购内容:山洪灾害调查,含小流域基础信息现场核对、社会经济调查、涉水工程补充调查及监测预警设施核查、山洪灾害威胁区域调查、沿河村落山洪灾害现场详查、重要集镇山洪灾害详查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接受相关工作培训和指导,按要求完成山洪灾害调查数据的检查、汇总和上报,协助上级机构进行数据抽查、数据审核和验收,对省、市发回的不合格数据进行重新调查和上报,直至审查、验收合格为止。
2.3、采购预算:30.46万元,供应商最终响应报价超过该包预算金额的,其投标为无效报价。
3、供应商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能力;
5、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文件获取
4.1请供应商于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46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谈判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陆仟元整(人民币)。供应商必须在2015年9月15日下午4:00时前缴纳。
5.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单位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民生银行花桥支行
账 户:8741 8022 2102 0100 3822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6.1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5年9月16日上午8:00-9:30时提交至鄂州市梁子湖区水务局,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6.2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市梁子湖区水务局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9月7日。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鄂州市水务局网、鄂州市梁子湖区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 称:鄂州市梁子湖区水务局
地 址:太和镇太和大道8号
联 系 人:夏清斌
8.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46号
联 系 人:曹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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