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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梁子镇2017年度占补平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梁子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日期: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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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BZYZX-2017-0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梁子湖区梁子镇2017年度占补平衡项目 ,已由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  鄂土资函【2017】1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梁子湖区梁子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区、镇政府自筹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鄂州市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鄂州政规[2014]10号)及鄂州政办发[2014]39号文件规定及办法,“低于进场交易规模标准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平竞争规则,建设单位按竞争规则自行发包”。现参照《鄂州市小额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实施简易程序招标规定(暂行)》的规定采用简易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资格后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梁子湖区梁子镇沙湾村 

2.2建设规模: 该项目土地整治总面积约为 11.59 公顷  

2.3合同估算价: 投资额约 169.37万元 

2.4计划开工:时间2017 12 月,工期 6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在有效期内、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

6、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5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需要相关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证书,或备案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证书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 

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机构须配备具有有效的资格(上岗)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师)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所有拟派本项目人员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职务。

8、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须提供加盖有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专用章,且能反映开标前三个月任何一月投标人为其个人缴纳社保情况的社会保险证明(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

9、本项目需对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进行省国土资源厅网上备案系统查询,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与省国土资源厅网上备案系统从业单位人员信息查询不一致的或项目经理有其他在建未完工工程项目中同时任职的,作为无效标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系统中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查询以开标前一天显示的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人须提交近三年(2014-2016年度)的无亏损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如201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只提供成立年度至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

11、投标人必须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备案。

12、投标人只可对本次招标的“梁子湖区太和镇2017年度占补平衡项目花黄村片区(图斑号18/114)”、“梁子湖区太和镇2017年度占补平衡项目谢埠村片区(图斑号11/114、141/114)”、“梁子湖区涂家垴镇2017年度占补平衡项目河头片区1(图斑号49/114)”、“梁子湖区涂家垴镇2017年度占补平衡项目河头片区2(图斑号16/114)”、“梁子湖区涂家垴镇2017年度占补平衡项目红书片区(图斑号1/114)”、 “梁子湖区梁子镇2017年度占补平衡项目”(以上 招标公告在鄂州市梁子湖政府网上发布)。及“梁子湖区沼山镇2017年度占补平衡项目”(此招标公告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中的一个项目进行投标。

13、本次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 11  20 日至2017年 11  24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85号寿昌花园东门2号楼2号门面3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副本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8)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登记(在有效期内,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复印件;

(以上第2项原件及其它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原始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邮箱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采用邮购的方式发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 12  6  10 30 分,地点为: 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B-01#楼B区二楼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应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鄂州市梁子湖政府网(网址:http://www.liangzh.gov.cn/)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16000元整(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 12  6 10  30 分前到账。

7.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单位名称: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夷陵支行   

帐    户:42201332301050110255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后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85号寿昌花园东门2号楼2号门面3楼       

联 系 人:张主任 13972975548

吴主任 13687113617

联 系 人:杨梦超

固定电话:张主任 0711-2480107

          吴主任 0711-2416668

电   话:13986418909

固定电话:0711-5903107

   

2017年 1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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