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条件
梁子湖区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标准化建设工程,已由2018年11月20日梁子湖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第九期批准建设。项目发包单位为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代理机构为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参照《鄂州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鄂州公共资源文【2019】24号文规定进行公开发包,特邀请有兴趣的施工企业参与竞争发包。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建设地点:梁子湖区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
2.2发包范围:太和派出所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投资规模:约340万元;
2.4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
2.6安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
3.竞包企业及人员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3.5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应在竞包企业注册);
3.6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
3.7竞包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包,竞包企业须以独立法人身份参与本项目竞争;
5.发包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参与竞争发包。
报名地址: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在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文苑壹号34号门面二楼,鄂州市吴都中学东门对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持以下资料购买发包文件等资料:
5.1.1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1.2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5.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4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1.5企业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1.6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1.7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
5.2.8拟派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5.2.9竞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应能充分反映出竞包企业无相关处罚和负面记录信息)
(报名资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全部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所有复印件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在报名资料封面上应注明联系人名称、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代理机构将对竞包企业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发包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发包文件,详细符合性审查以评审小组审议结果为准。发包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竞包保证金:
6.1为有效控制承包人在成交后不及时履约等行为,本项目设置竞包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拟参与竞包的单位必须在2019年 6 月 10 日上午09:30时前缴纳竞包保证金,并确保到账。
6.2竞包保证金必须由竞包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代理机构的保证金专户,不是竞包单位基本账户汇入的保证金,视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账户名称: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鄂州市建行鄂城支行
专用账号:42001658659050000630
7.竞包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
7.1书面竞包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9年6月10日上午09:30时前提交至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同报名地址),由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竞包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7.2本工程的发包会议将于竞包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同报名地址)公开进行,竞包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参与发包会议的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派建造师或项目经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将同时在梁子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发包单位: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州市文苑壹号34号门面二楼,鄂州市吴都中学东门对面
联系人:向哲文 电话/手机: 1355445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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