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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906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江夏至梁子湖段项目(鄂州市段)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信息来源: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6-0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G9906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江夏至梁子湖段项目(鄂州市段)用地制定如下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面积、现状 

  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镇畈上但村、公友村、官田村、河头村、红书村、花园村、上鲁村、王营村、徐连村、张远村、太和镇谢埠村和鄂州市林科造林绿化有限公司,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1102.0665亩,征收(使用)土地现状详见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二、征收(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公路用地。符合梁子湖区城乡规划,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子湖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梁政发2021〕3号继续延用的通知》(梁政发2024〕1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按52300/亩、48300/亩补偿,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偿按照我区最高的I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52300/亩执行;青苗补偿费分别按1900/亩、1750/亩补偿。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各项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单位。 

  四、被征收(使用)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土地被征收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符合户籍条件年满16周岁本村村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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