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区经济建设发展,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拟征收梁子湖区梧桐湖园区鲊洲村境内集体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机关团体用地,符合梁子湖区城乡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拟以鄂州市梁子湖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上报审批。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及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涉及梁子湖区梧桐湖园区鲊洲村,总面积7.5525亩。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梁子湖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6年2月 25日至 2026年 3 月10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各类地类补偿标准。
依据湖北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执行。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梁子湖区附着物补偿政策进行补偿。
五、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拟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六、相关事项告知: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块上抢栽、抢种或抢搭、抢建的地面附着(属)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杨杰 联系电话:13908680787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
|
|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