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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梁湖拟征字〔2026〕3号

信息来源: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6-02-25

  为了加快我区经济建设发展,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拟征收梁子湖区梧桐湖园区鲊洲村境内集体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机关团体用地,符合梁子湖区城乡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拟以鄂州市梁子湖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上报审批。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及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涉及梁子湖区梧桐湖园区鲊洲村面积7.5525亩。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梁子湖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62 25日至 2026 3 10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各类地类补偿标准。 

  依据湖北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执行。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梁子湖区附着物补偿政策进行补偿。 

  五、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拟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六、相关事项告知: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筑物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块上抢栽、抢种或抢搭、抢建的地面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杨杰    联系电话:13908680787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202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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