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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5-20121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5年05月19日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1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5年05月19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其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要把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公开工作机构要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内部公开的各项工作。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完善网上办事流程,构建和完善网上公开服务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程序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各项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继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环境保护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以重点领域的公开带动全面公开。根据业务分工,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各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对应的相关落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衔接,积极推进各项公开工作。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2015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设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
  三、认真查找问题,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14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可以通过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该评估报告指出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入查找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切实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
  四、强化督促考核,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具体措施,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内部考核体系。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适时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督查。2015年12月31日前,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政府和各相关落实单位要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附件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落实单位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围绕全市“四张清单一张网”(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投资负面清单、收费清单及政务服务网)的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推进财政预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信息公开

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2、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

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以及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3、做好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等

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标准、结果和补助奖励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房产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施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发改委,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保参保、社保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实行救助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标准、资金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3、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教育收费为主线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方面的信息,逐步推动市直学校财务信息公开

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4、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卫计委,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加大对环境执法检查和突发环境事件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民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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