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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22071 发文字号: 增值税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19日
发文单位: 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9年05月19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一、关于减征对象

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的减征对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优惠期内以系统认定为准。同时,对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的,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二、关于减征范围

此次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的减征范围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关于减征幅度

我省按50%的幅度减征,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应纳税额的50%予以减征。

四、关于减征时间

为使纳税人最大限度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本次减税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关于申报方式

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即纳税人正常申报,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计算优惠额度,自动减征。

六、关于政策叠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有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在正常享受之后,再叠加享受减征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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