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00283 | 发文字号: | 鄂价法规〔2018〕46号 | 发文日期: | 2018年06月28日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物价局 | 发布日期: | 2018年06月2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8年06月28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鄂价法规〔2018〕4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办〔2015〕99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向武汉市彻底下放定价权的通知》(鄂价法规〔2016〕1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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