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4529 | 发文字号: | 2024-09-10 | 发文日期: | 2024年09月10日 |
发文单位: | 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10日 |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常务会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新建等三名同志因区委人事安排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梁子湖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吴新建同志辞去梁子湖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梁子湖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汪长生同志辞去梁子湖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梁子湖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刘泽泉同志辞去梁子湖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原任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因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接受辞职后,报梁子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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