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00265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年07月09日 |
发文单位: |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09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梁常任〔2018〕2号
关于鲁建新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庆和的提请,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2018 年 6 月 29日梁子湖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免去:
鲁建新同志的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金光同志的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梁传彪同志的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18年6月29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员,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各镇人大主席团;区委组织部。
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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