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5-20093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5年08月04日 |
发文单位: |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5年08月04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梁政任〔2015〕2号
区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刘鸿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梁发干〔2015〕8号文件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任命:
刘鸿宾同志任区民政局局长;
李安明同志任区住建局局长;
熊良兵同志任区司法局局长。
免去:
刘会华同志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高建雄同志区住建局局长职务;
李安明同志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区长:夏 帆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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