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刘鸿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5-20093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5年08月04日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04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梁政任〔2015〕2号

区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刘鸿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梁发干〔2015〕8号文件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任命:

刘鸿宾同志任区民政局局长;

李安明同志任区住建局局长;

熊良兵同志任区司法局局长。

免去:

刘会华同志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高建雄同志区住建局局长职务;

李安明同志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区长:夏 帆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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