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我市梁子湖区域河湖长制工作的建议
提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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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尹丰 |
梁子湖区政协 |
1397199**** |
相关情况: □经过调研 □同意公开发表 E-mail:
(以上由提案人填写)
审查意见:
主办单位:梁子湖区
会办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内 容:
中共中央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强调,要强化河湖长制,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梁子湖是全国十大名湖,我省第二大天然湖泊,是武汉城市圈的重要战略水源地,是鄂州绿色发展的重要阵地,推动其保护治理意义重大。自我市建立了河湖库长制以来,梁子湖水系治理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梁子湖区域河湖长制工作现状
梁子湖辖区内现有水域面积1.27万公顷,长1公里以上中小河流(含截流沟河道)32条,全长210公里。全区三级官方河湖长258名(区级38人,镇级68人,村级152人次),河道保洁员430名,河湖警长12名、民间河湖长和企业河湖长726名,通过延伸管理层级,落实组级河湖长182名,明确专管员178名。2020年,各级河湖长巡河(湖、库)4500余人次,发现并整改水环境(水体、流域内、水域洲滩、河湖岸线、河湖设施方面的)问题4000余件。目前,梁子湖辖区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梁子湖断面稳定达到Ⅲ类地表水标准,水环境状况整体向好。全区在强化河湖长制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
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区级领导全部担任区级河湖长。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河湖长制工作,成立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及创建梁子湖国家级示范湖泊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了区镇村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将河湖长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列出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报告、一季一督导。
(二)营造浓厚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做到重点时段宣传、案例宣传和长期性、经常性宣传结合,凝聚呵护河湖共识,营造河湖保护良好氛围。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在各镇(新区)主要路段悬挂宣传标语,设置法律法规咨询台。大力宣传已查处的非法捕鱼等典型案例。建立湖泊宣传固定阵地,在沿湖堤防上设立了20处(块)湖泊保护宣传标牌。
(三)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了河湖长制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河湖巡查、保洁员管理、区内生态补偿等15项制度,科学编制“一河(湖、库)一策”。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开展了生态公益诉讼,设立了生态保护法庭。与省梁子湖管理局、武汉市江夏区联合制定《梁子湖渔业环境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建立禁捕长效机制。完成境内湖泊详细保护规划编制,完成湖泊保护区勘界立桩和确权划界工作。建立“梁子湖云”智慧水务平台。
(四)开展专项行动。
率先完成长港河梁子湖段拆违,并借势拆除东沟港构建筑物49处2800m2。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城镇劣质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战役与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突出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机结合。开展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关停整治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29家,对34家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进行整体提升。加强联合执法监管,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
(五)实施综合治理。
加快生态工程建设,在全省率先进行涂镇湖破垸还湖,实施了小微水体治理、生态价值工程、水系连通工程等生态保护项目。开展了取缔珍珠养殖、梁子湖禁捕等行动。巩固提升“五全”工程,创新实施乡村振兴实绩拉练,在全市率先完成“厕所革命”和精准灭荒任务。垃圾分类覆盖80%行政村,工作经验被王晓东省长肯定。
二、梁子湖区域河湖长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落实不够。
区、镇、村河湖长责任落实度参差不齐。部分河湖长督导巡查频次不高,未能做到巡查常态化,少数河湖长以未培训、巡河APP不好用、河湖管理界限不清等为借口,只挂帅不出征。重迹不重绩。部分河湖长注重留痕,巡河(湖、库)走过场,发现不了问题;有的只巡不管,对河道保洁员、专管员约束不够,日常巡查和管护不力;有的甚至对上级河湖长交办的事项一再拖延,督办整改乏力。工作中协调联动不够。个别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联系部门工作认识不到位,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执法力度不大。
执法力量薄弱。由于缺编制缺资金,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只有1人,区水政执法人数少工作量大,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执法设备不足,镇村无执法权。非法捕捞、投肥养殖屡禁不止。“清四乱”不彻底,水域侵占、违建、设障、乱堆行为仍然存在,特别是梁子湖周边围垦养殖现象较为普遍,拆除湖边池、塘、围栏迫在眉睫;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够。水质监管能力不强。水功能区监测能力不足,水质监测点位少,执行标准不高,水体环境信息发布不及时。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力度不大,水环境质量有待提高。
(三)投入仍然不足。
湖泊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的资金不足。全市退垸还湖安置补偿资金由地方承担市级适当补助,因地方资金不足,退垸还湖项目难以实施。目前,全区有16个湖泊水面权属不清,确权划界资金不足,收回权属的资金缺口大,河湖保护和整治欠账较多。污水处理仍存短板。全区污水处理管网不足,污水收集率低,部分污水管网老旧破损严重。河湖截污管网工程建设滞后,部分地区雨污未分流,入河湖污染未完全阻断,未彻底杜绝污水直排入河湖。水岸同治力度有待加强。岸线整治滞后,岸坡绿化不足、养护欠佳。河湖保护缺乏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整治意识,河湖岸线没能兼顾河湖在生态景观、休闲旅游等方面的综合作用。
(四)重大问题有待解决。
生态红线和湿地红线欠妥。保护与发展应该兼顾。梁子湖生态红线、湿地红线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间的矛盾应当尽快解决。泵站涵闸有待更新改造。全区泵站设计标准不高,泵站机电设备未经系统性更新改造,站前拦污栅、检修闸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抗风险能力不高;涵闸大部分为浆砌块石拱涵,由于运行年代长久,高水位运行时威胁堤防安全。防控水位有待调整。湖连通、堤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提高了梁子湖区堤坝防汛能力,但防汛控制水位(设防水位、警戒水位、保证水位)没有做相应调整。跨界河湖治理机制有待健全。跨区域河湖整治机制尚需完善,上游污水流入问题、辖区交界处的河湖整治等问题待处理。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河湖长工作责任。
加强能力建设。对各级河湖长、镇(新区)湖长办、保洁员、专管员等开展业务培训。对因调动退休等原因不能履职的河湖长及时调整。理顺责任机制。加快湖泊确权划界,解决管理界限不清、责任缺位问题。落实部门责任,实行“湖长吹哨、部门报到”制度。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信息共享制度,切实加强河湖长制成员单位之间、各级河湖长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强化督查考核。夯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河湖长“季考”排名,晒成绩单,推动各级河湖长加大对责任河湖的巡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河湖长制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健全执法体系。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政府负总责、主管局牵头、公安、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的联动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四乱”清理整治和监管的合力。强化依法行政。各相关部门、镇(新区)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沿线居民污水直排、垃圾乱倒、非法捕捞现象的发生,从严查处生产废水违法偷排行为。建立涉水违法企业黑名单,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加强综合执法。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禁捕执法,及时处理涉水违法案件。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倒逼湖泊水生态治理。坚持对畜禽养殖加强监管,切实采取措施,确保管控有序,治理到位,达标排放。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项目申报力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水污染治理及生态环保治理项目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生态补偿资金。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补助,解决辖区退垸还湖、确权划界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大补短板力度。要把污水处理率低等突出问题及设施建设短板列入当前议事日程,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通过市场化运作等方式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快速补齐水污染治理设施短板。
(四)进一步提高科学治理水平。
调整防汛水位。开展设备更新,提升泵站涵闸抗风险能力,根据河湖防汛设施改造加固后的实际情况,请上级相关部门科学确定设防水位、警戒水位等。加强湿地保护。按照梁子湖绿色发展的现状和湖泊湿地保护的实际需要,尽快开展湿地修编。搞好自然湿地净化,对进入梁子湖的河港开展生态修复。清理入港排污口,减少入河湖污染物总量,逐步实现“不让一滴未经处理的污水进入梁子湖”。强化水质监管。提高监测水平和频次,定期监测、及时发布河湖的水体环境信息。创新管理手段。加快河湖长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借助“智慧水利+视频监控+APP巡湖”管理手段和遥感监测手段,加快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控能力,探索建立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体制机制。对照湖北省《跨界河湖“四联”(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河湖长制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完善流域内跨区域、跨部门河湖管理联动机制,协同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落实,逐步实现水清、河畅、湖绿、景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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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20210102号提案的答复
B
黄尹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梁子湖区域河湖长制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完善水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一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区河湖长制工作,截至目前,全区三级官方河湖长258名(区级38人,镇级68人,村级152人次),河道保洁员430名,河湖警长12名、民间河湖长和企业河湖长726名,落实组级河湖长182名,明确专管员178名。各级河湖长加强日常巡河(湖、库),年均巡河(湖、库)12000余人次,年均发现并整改水环境(水体、流域内、水域洲滩、河湖岸线、河湖设施方面的)问题350余件,全区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截至目前,梁子湖国控断面稳定达到Ⅱ类水体标准类,水环境状况整体向好。
您在提案中反映问题与建议,我区高度重视,并认真参考,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更好地开展。
一、压实河湖长工作责任
一是加强能力建设。配强配齐区河湖长制办工作人员,完善规范办公室内部各项工作流程,保证湖长各项指令落到实处,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明确责任分工,全力为区级湖长做好服务。
二是落实部门职责。将河湖长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列出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报告、一季一督导。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下级河湖长履职情况及相关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区级河湖长履职情况已纳入每年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对各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内容。
二、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一是抓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梁子湖已全面实行禁捕退捕,捕渔船和三无兼业渔船已全部集中上岸封存、分类处置。联合省梁子湖管理局等执法监管部门对梁子湖区共组织了6次联合行动,制止非法捕捞渔船5条,拆除地网30个,收缴非法捕捞渔具1台套。2021年上半年持续开展梁子湖禁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销毁非法“三无”渔船25艘,电捕渔器18台,渔网80余斤及鱼竿12支。梁子湖区开展“巡回法庭”进村湾活动,6月3日在长岭码头公开宣判非法捕鱼案件,形成法律震慑。
二是加强河湖岸线用途管制。结合违法设施农用地整治、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等工作,对梁子湖区自然保护区(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重要河道、湖泊、水库进行了地毯式摸排,对违法设施农用地、违建别墅问题、违法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共拆除违法设施农用地建筑2200平方米、占地面积24.24亩的违建别墅2宗,建筑面积2333㎡,关闭拆除违法矿山企业2家,配合梁子湖区散乱污”清零行动,处理“散乱污”企业27家,为保护梁子湖区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研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系统工程,合理使用农药及化肥,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和治理农田退水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5月10日联合市相关部门在梁子湖区金土地农机专业合作社举办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现场观摩会。
四是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2018-2019年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梁子湖区争取中央专项财政资金140万元,治理养殖面积1095亩,实现养殖尾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养殖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在梁子湖区东沟、涂镇、太和、沼山等乡镇全面推广绿色养殖模式和新技术。积极开展虾稻生态养殖、池塘3+5分段养蟹、池塘网箱养鳝、鳖虾鱼稻种养、黄颡鱼池塘养殖、翘嘴鳜池塘养殖、池塘种青养殖,推广各类生态绿色养殖模式。
三、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投入。梁子湖区于2020年筹措资金启动了梁子湖区水生态修复(一期)项目工程建设,主要任务是完成幸福河、徐桥港、怀万港、子坛港、谢埠河、谢培港等15条梁子湖主要入湖河港截污整治工作,一期工程总投资1.5亿元。
二是加大补短板力度。截至目前,梁子湖区建有规模化生活污水处理厂5座(总处理规模为11000吨/天),农村污水处理站点178座(总处理规模为2305吨/天),2021年1-5月全区污水处理率平均为90.75%,满足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指标要求。
四、提高科学治理水平
一是调整防汛水位。省水利厅印发了《湖北省五大湖泊防洪排涝与生态调度意见》(鄂水利函〔2021〕20号),明确规定“梁子湖汛限水位4月21日至8月15日为18.00m,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19.00m;警戒水位20.50m;保证水位21.36m。最低生态水位16.79m。”从梁子湖特征水位数据分析,汛限水位由原来的17.8m提升到4月21日至8月15日为18.00m,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19.00m;取消原来设防水位19.00m特征水位。
二是推进湿地保护区修编工作。积极开展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修编调整工作,2021年3月24日,省林业局致函市政府《关于湖北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意见的函》(鄂林保函[2021] 22号)要求,原则同意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
三是加强河湖岸线用途管制。结合违法设施农用地整治、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等工作,对梁子湖区自然保护区(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重要河道、湖泊、水库进行了地毯式摸排,对违法设施农用地、违建别墅问题、违法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共拆除违法设施农用地建筑2200平方米、占地面积24.24亩的违建别墅2宗,建筑面积2333㎡,关闭拆除违法矿山企业2家,配合梁子湖区散乱污”清零行动,处理“散乱污”企业27家,为保护梁子湖区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四是开展退渔还湖工程整治,拆除三角塘、朱海港、蔡家海、东井外围、梁子湖万秀段和磨刀矶段等圩垸低矮围7000余亩。
五是摸清梁子湖流域河湖家底,完善数据库,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运用卫片巡查、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确保精准执法到位。
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主管领导: 郭兵 ,联系电话:027-60660338
经 办 人: 余旭 ,联系电话:027-6066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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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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