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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210038号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日期:2021-12-15
 

    由:

关于推动生态湿地和生态公园有机衔接的建议 

    类:

资源和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提案件人: 

熊新华(共1名) 

办理单位:

主办:梁子湖区
会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

    容:

在“十三五”期间梁子湖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好评。一直以来,梁子湖区以“生态立区、旅游活区、特色兴区、创新强区”为战略目标,全面退出一般工业,积极实施乡村振兴,大力开展“五全”工程,发展生态产业、全域旅游,在全市乃至全省都处于领先水平。但从市级层面上看,梁子湖区与鄂城区、华容区、临空经济区相比,仍存在实体经济较为薄弱,综合实力比较落后等情况。究其根本,还是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较为滞后,主要体现在“绿水青山”有了,“金山银山”一时还没有出现,农民收入提高不快,甚至有的还较贫困。同时,由于生态红线制约,一些有意向和前期工作已经到位的项目迟迟无法落地,甚至另谋他处,造成了极大地人力、物力、财力浪费,极大影响了梁子湖区全域旅游发展进程,也不符合梁子湖区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生态湿地公园具有一定生态功能以及社会功能的自然风景景观,提供生态教育功能和生态旅游功能,还具有提供相关的生物息保护的功能。科学合理地利用湿地资源,可以让湿地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得到更大发挥,在为居民提供休闲场所的同时还能够给其他物种的生存提供定的栖息地。一是经济效益突出。在符合湿地公园的建设需求基础上开展多种观光欣赏、休闲娱乐等多种方式来促进地方旅游业的发展,可以极大程度增加地方的旅游收入;湿地公园的建设和湿地公园建设完成之后均能为当地的很多产业链条带来许多的工作岗位,很大程度上缓解就业矛盾;可以带动附近的其他产业发展,推动周边土地的建设,提升附近地块的经济价值,发展以湿地经济为特色的地方产业,进而优化本地经济结构;二是生态效益显著。可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对本区域具有一定的气候调节功能;通过科学规划划定恢复区、保育区等,可以提高相关的生物种类的丰富性。三是社会效益明显。可以很大程度上改善由于环境、噪声、灰等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为当地居民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地方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可以为当地的中小学生提供了一个完美的生态教育基地,引起公众对于湿地保护以至于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可以在很大成程度上提升区域知名度以及竞争能力,湿地公园的建设是提高地方影响力的有效途径,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梁子湖区,辖区位于湖北省东南部,东与黄石市 交界,南与咸宁市为邻,西与武汉市接壤,处于武汉、黄石、鄂州、咸宁四市之间,水域面积广阔,生物资源丰富,地理优势明显,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也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重要实践平台。因此,合理利用梁子湖区湿地资源,探索建设湿地公园,着力提升“转化”之能,将生态效益更高程度的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推动梁子湖区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2021年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因此我们建议,全市应充分考虑湖北省和鄂州市重大发展战略布局和我区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立足全局的角度,按照“全面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谋划建设梁子湖区湿地公园。公园建设应坚持“加强湿地保护”的核心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湿地区域的生态安全,为生物、植物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同时,注重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大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积极发展全域旅游,将梁子湖区生态湿地公园建设成为“生态系统健康完好、湿地景观自然优美、生物多样性日益增加、文化及历史内涵深厚、科普宣教内容丰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运营系统顺畅”的高标准湿地公园,打造为一流的旅游景点,吸引周边甚至更远区域的游客前来观光游玩,带动地方餐饮、交通、住宿等行业,推动人气、资本、产业、项目进驻,推动原料、资源、产品、人力走出去。

代表通讯录

1. 熊新华(男),1390868****

承办单位通讯录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姗姗),吴都大道81号,436000

2. 市文化和旅游局(朱海霞),鄂州市古城北路1号,436000

3. 市生态环境局(卢利四),文苑路11号,4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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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八届五次会议第20210038号建议的答复    
                                         D
 熊新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生态湿地和生态公园有机衔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的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容,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自然公园是指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确保森林、海洋、湿地、水域、冰川、草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地质地貌和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由此可见,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是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内容“具备自然保护区建立条件的湿地,应当依法建立自然保护区”。2001 年11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鄂政办函[2001] 118号文件批准设立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现建议在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基础上建立湿地公园,同一区域范围内不能同时兼顾两种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故不能申报梁子湖湿地公园。
   二、梁子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
   (一)科学调整梁子湖自然保护区范围
   为妥善解决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存在初期划建面积过大、范围不合理、矛盾冲突严重等突出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的有效衔接,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 号)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于4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的函》(鄂自然资函[2020]138号)等文件精神,鄂州市于2020年4月初启动了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2020年8月26日,鄂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正式通过省级专家评审。2020年9月1日,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向省林业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正式上报了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正式成果,并最终上报至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后经过多轮修改后,已将修改完善后成果报国家林草局待审批。2021年3月24日,省林业局致函市政府《关于湖北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意见的函》(鄂林保函[2021] 22号)要求,原则同意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
   (二)切实加强梁子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和“绿盾”行动的相关要求,我区对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积极整改。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我区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副组长,各镇(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绿盾行动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研究落实,同时,联合各镇(新区)对违法违规点位进行全面核查。三是落实问题整改。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2020年存在突出问题的13处点位进行分类整改,截至目前,已拆除2处、停止使用3处、停止建设4处、完成复绿4处。四是强化现场督办。为加强现场监督管理,推动整改落实,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对卫星遥感点位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完善台账整理及销号等工作。
   我区将加强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查力度,坚决禁止和依法处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切实保护保护梁子湖的自然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三)全力保障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地生态恢复
   为改善梁子湖局部水体水质污染问题,提升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区域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17 年拟在沼山镇境内梁子湖的东井大围实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保护与恢复项目和退耕还湿项目。该湿地生态恢复项目资金共1000万,其中中央财政退耕还湿补助资金800万元,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资金200万。2020年8月14日,省林业局湿地中心组织召开了梁子湖沼山镇东井外围退垸还湖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会。我区将项目资金按照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已拨付到沼山镇、梁子镇、涂家垴镇。目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各镇正开展退耕还湿和湿地保护恢复工作。
   三、下步工作计划
   我区将以“两山”理论为指引,积极推动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好梁子湖一湾碧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配合市政府编制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二是协调做好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三是签订共管协议,聘请湿地保护巡护员、网格员,建立日常管护和定期巡护机制;四是完成东井大圩退渔还湿、湿地修复重点项目;五是利用大数据手段逐步完善湿地监控系统。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主管领导: 邓志安  ,联系电话:027-60660338   
 经 办 人: 余  旭  ,联系电话:027-60660338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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