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8号)。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鄂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21〕23号)。按照省、市要求,区政府应出台《梁子湖区关于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区卫健局按照市实施方案的主要精神,比照我市其他区的实施方案,形成本实施方案讨论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5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区“三区一地一城”建设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政策标准、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两年全面铺开,三年巩固提升,五年基本达标”的总体安排,分阶段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22年在太和镇、沼山镇、梧桐湖新区四所幼儿园搞试点,达到100个托位;在此基础上,2022年底前,各乡镇自行开展试点,建成至少一家示范性机构,婴幼儿照护基础设施初步建成;2025年底,全区托位数达到4.5个/千人,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全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0%以上,婴幼儿照护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托育服务需求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任务
1.构建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体系,主要包括:全面落实产休假政策、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
2.构建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主要包括:优先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重点发展社区托育服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托育服务、积极发展农村地区托育服务。
3.构建全链条托育机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规范事前登记备案、加强日常卫生保健、夯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全程安全监管。
(四)支持政策
主要包括:土地规划设施建设政策、人才支持政策、财税补贴政策。
(五)组织实施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信息支撑、加强示范引领。
三、建议
鉴于国家、省、市已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请求区政府审议通过本实施方案,并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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