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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2804 发文字号: 2022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07日
发文单位: 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7日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效力状态: 有效
   2022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三区一地一城”“武汉都市圈后花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

(一)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时学习传达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审议并通过《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法治梁子湖建设规划(2021—2025年)》《梁子湖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梁子湖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统筹部署全年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有力落实工作部署,2022年11月中旬,区委依法治区对全区42家重点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实地督察,要求对标整改,补齐短板

(二)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优化完善营商环境机制。政府常务会不定期专题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成立专项工作组的通知》《梁子湖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梁子湖区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2022年专项行动方案》《区优化办关于分解落实营商环境创优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梁子湖区“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细化任务清单,限定完成时限,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提能”,为全区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态势打下坚实基础。

2.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做“加法”。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先后出台《梁子湖区镇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梁子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等文件,推动“政策红利”向“制度红利”转变,当好服务企业“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二是政府权力运行做“减法”。认领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108项大力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19种便民服务行业“一次办”截至目前,全区已办理下发《行业综合许可证》140余张,更大力度释放了梁子湖区市场主体活力深化“不见面审批”,政务大厅设立自助服务区,目前群众可自行办理税务、人社、市场准入、不动产登记等各类事项625项三是政务服务效能做“乘法”。全面梳理、认领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事项比例达100%;深化审批流程再造,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限缩减90.19%;运用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录入电子证照共计23万余本印发《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一门一窗”改革实施方案》,健全“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进镇级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等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各镇(园区)全面认领政务服务事项平均143项、村(社区)平均54项。各镇(园区)事项受理率、办结率均达100%。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鄂州市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消除市场壁垒。区委依法治区办对全区12家执法部门2021年已办结的涉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领域的25份案卷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要求各单位对标对表进行整改。

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坚持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持续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区政府对外合同,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全年共清理2021年810日至2022年1010日期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1。其中,拟废止10拟宣布失效14件;拟修改17;拟保留30。共审查重大决定、合同30余份,依据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90余条,从源头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了行政决策风险。

(三)持续推进公正司法

开展“云开庭”“云调解”125场次。推行“胜诉即退费”改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在五镇一园区设立14个法官工作室和2个巡回审判点,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接诉接访等活动27场次。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认真开展“规范执行提质增效”活动,确保“3+1”核心指标高质量运行,推动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不断提高。完善“一案一账号”工作机制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确保执行案款收支便利、全程留痕、发放及时,缩短平均发放周期至3个工作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强化全方位依法治理

1.全力确保政治安全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置于首位,强化底线思维,围绕重点领域,突出重大敏感节点和事件,最大限度把各类重点人群稳控在本地。截至2022年底,我区牢牢守住五个不发生底线,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雷火2022”等十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极大威慑了犯罪分子。梁子湖区“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化工作由公安小闭环向党政大闭环稳步推进。通过区平安办牵头、属地积极履职、各成员单位配合,没有发生大的事端,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2.全面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各部门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立足本职工作,抢抓春节、清明、端午等传统节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6·25全国土地日”“6·26禁毒宣传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抢抓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全国法治示范市创建等契机,通过拉横幅、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法治小礼品、滚动显示屏、现场接受咨询、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全民法治意识持续增强。各地各单位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发放(张贴)法治读本(传单)、小礼品等80000余份,手机短信信息10000余条。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茅圻村入选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3.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02余起,有效化解矛盾纠纷97件,调解成功97件,成功率95%较好地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刑事犯罪,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4.公共法律服务再完善。按照《梁子湖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对上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更换部分责任心不强的律师,已为全区87个村(社区)选派16名法律顾问,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的便民网络。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法治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

(一)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有的部门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部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较淡薄。个别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行政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监督力度还有待加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执行效果不明显,对具体行政行为日常督导有差距,行政机关自主接受监督意识较淡薄。

(三)“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还有待提升。从实际的工作中看,一些普法主体存在对普法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主动意识不够等问题,还存在“重执法轻普法”的现象,普法工作的整体合力尚未构成。部分单位普法工作局限于为普法而普法,普法形式单一,工作进展不平衡。普法工作中还缺少通俗易懂的对法与理进行详细说明的鲜活案例,缺乏普法主体与教育对象之间的有效互动交流,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四)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待完善。各部门广泛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致使一些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大调解机制应有的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加强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好2023年度法治建设督察工作。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约束自由裁量权,将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始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案卷评查力度,促进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水平提升。

(三)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强企业“法治体检”,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为职工工伤、医疗损害、欠薪等各个领域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多渠道多形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五)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探索“三元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新途径和大格局,创新巩固“1+N”矛盾纠纷大调解联动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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