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00261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年10月22日 |
发文单位: |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22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的村线核定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动普查成果应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体现普查最终成效的关键环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顺应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对规范地名管理、满足社会需求、推动文化传承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7年4月,梁子湖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通过了省级验收,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2号)、《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我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区民政局的相关领导下,区地名普查办根据《鄂州市梁子湖区村线核定项目技术方案》规定的技术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如期优质的完成我区村线核定工作。
1.1基本情况
鄂州市梁子湖区,隶属于鄂州市,地处长江中游南岸,位于湖北省东南部,东与黄石市交界,南与咸宁市为邻,西与武汉市接壤,处于武汉、黄石、鄂州、咸宁四市之间,素有鄂州市南大门之称,面积500平方千米,截至2016年底,人口18.66万, 辖太和、东沟、沼山、梁子和涂家垴5个镇,计87个行政村(社区),区政府驻太和镇。梁子湖经济发展较快,2016年,全区生产总值完成65.48亿元。
梁子湖区村线核定工作于2018年6月中旬正式开展,通过编写技术方案、收集资料、整理数据、制作界线核定工作图等工序,于8月初开展外业调查工作。项目组先后对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东沟镇、沼山镇、涂家垴镇、梁子镇、太和镇等5个镇和新区,82个行政村、5个社区、2个林场、1个养殖场、1个水库、1个湖泊的278条界线进行调查。成立梁子湖区村线核定工作项目组,区普查办管理、协调人员3人,技术组常驻管理人员1名,技术人员3名,办公地点为梁子湖区民政局地名普查办公室。各乡镇配1-2名协调员,社区(村)配1-2名指界代表,全区共有工作人员136名。通过举办专题工作会议,使工作人员达到全面理解和掌握有关文件、标准、规程规范、实施方案等,从而规范村线核定的方法、程序、成果等。
1.2制作界线图
(1)以 “鄂州市梁子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所出的梁子湖区行政村(社区)界线矢量数据作为参考界线,以0.96m分辨率高清卫星影像图作为此次工作底图影像,以民政部门全区界线资料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矢量数据为基础数据。
(2)各村(社区)审核界线前,由区普查办告知此次村线核定工作的三项原则,并由各单位代表签章确认获知为准。
(3)以镇为单位,行政村(含社区)为调查子区进行核定图指界确认。区普查办协调镇所辖所有村(社区)的法人代表、居民代表,在镇政府集中审核“村(社区)界线核定图”所示的本辖区界线。
(4)在村线核定、审核、实地指界阶段要进行拍照取证,并对照片进行文字命名说明。
(5)数据经过检查合格后,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图件和表输出、印刷装订、归档。
1.3调查成果包括:
(1)鄂州市梁子湖区村线核定图;
(2)鄂州市梁子湖区村线界线图;
(3)鄂州市梁子湖区村线界线图册;
(4)鄂州市梁子湖区村线核定工作声明;
(5)鄂州市梁子湖区村线界线图电子版(jpg格式);
(6) 鄂州市梁子湖区村线核定工作照片。
调查成果经梁子湖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要求,做好地名普查的立卷归档工作。
梁子湖区地名普查办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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