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5-20081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5年02月11日 |
发文单位: | 梁子湖区人大 | 发布日期: | 2015年02月11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14
第3号(总号107)
梁子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LiangZiHuQu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2年12月 第3号 (总号107)
目 录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程 …………………… (2)
关于立案和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张树彬 (2)
关于控申和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何池生 (8)
关于提请补选麻琦同志为市七届人大代表的议案……………………………………(14)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14)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15)
关于调整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的报告………………………………方文滨(16)
关于全区教学点改造工作的报告……………………………………………… 陈泽波(16)
关于“十件实事”完成情况及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黄晓明(19)
关于提请补选邵元林、蒋曲两同志为市第七届人大代表的议案…………………… (27)
关于提请接受解学文等同志辞职的议案………………………………………………(28)
关于拟定召开梁子湖区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间和地点的议案………… (28)
关于召开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29)
关于批准2014年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方案的决议…………………………(30)
关于接受刘玉学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议……………………… (30)
关于接受李建宏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议……………………… (31)
关于接受解学文、余学谦、袁仲国辞去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32)
区人大常委会公告………………………………………………………………………(32)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免名单…………………(33)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34)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议程
(2014年10月9日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集中分别听取两个专项工作报告:区法院关于立案和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检察院关于控申和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集中分别审议和表决两个专项工作报告:区法院关于立案和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检察院关于控申和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补选鄂州市第七届人大代表。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和诉讼工作的
情 况 报 告
——2014年10月9日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树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本次常委会报告区法院立案和诉讼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以来,我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强化司法能力、审判管理、案件质效、形象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服务辖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平安梁子湖”不断努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13年以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99件,审结1472件,综合结案率为92.1%,同比上升了0.5个百分点。现将立案和诉讼工作情况分别汇报如下。
一、完善司法为民举措,不断改进立案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改进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改进和加强立案工作,深入践行为民宗旨。
(一)加强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一站式”立案大厅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司法服务。一是完善诉讼引导功能。严格立案大厅导诉、咨询、接访、法官热线、诉讼材料收转、特殊人群帮扶等诉讼服务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专设导诉员在立案大厅负责提供便民诉讼手册、接受咨询、查找电话、联系法官、引导当事人等职责。二是完善立案大厅便民服务功能。加强诉讼指南手册、诉讼服务展板、远程视频信访接待系统、来访群众接待室、案件调解室等多种便民利民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司法服务功能。三是完善立案审查功能。认真贯彻新《民诉法》相关规定,加强诉讼指导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立案窗口负责受理、审查立案材料,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予以立案。对于起诉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或口头告知须补充的全部材料。对于能够当场补齐,指导当事人当场补齐。四是完善司法救助功能。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审查并及时采取诉讼费缓、减、免等司法救助措施,2013年来,我院共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案件32件,共计70.8万元,司法救助资金达27万元。五是落实立案窗口部门岗位责任。重新制定《立案工作规定》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立案岗位的工作要求和行为规范,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在立案窗口部门,利用电子屏、宣传展板,公开立案程序、文书样式、收费标准、案件流程等信息,做到诉讼服务公开化。积极推行庭审录音录像、裁判文书上网、诉讼电子档案查阅等司法公开措施,为当事人在立案窗口提供查阅,开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认真组织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通过公民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公开选拔了17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采取集中业务培训、旁听庭审、专题讨论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陪审案件231件,陪审率达到100%,充分发挥了监督审判、宣传司法的作用。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探索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的新渠道、新方法。抓住大力推进农村网格化建设的有利时机,着力构建以村级调解委员会为中心,以湾、组网格员为主体,与法庭紧密互动的民间大调解网络,将部分网格员纳入我院人民调解员序列,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对涉及拆迁征地、土地流转、邻里纠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当事人行动不便和被告下落不明等案件,在立案就积极组织协调,力争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2013年以来,近200件矛盾纠纷在镇村和网格员的协助下在诉前予以化解,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减轻了群众诉累。
(四)加强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在立案环节,畅通当事人信访渠道,落实领导包案、定期接访、情况通报、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坚持和完善 “院长接待日”制度,坚持来访必办、有问必答,严格落实,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苗头状态。注重源头治理,通过清理积案、案件风险评估、敏感案件预警提示等工作机制,有效降低信访数量。2013年来,共待群众来电来访583余人次,通过热情接访、耐心释法释理,绝大多数群众是带着疑虑怨气而来,带着满意和服气而去。浮现的上访案件已基本消化,没有出现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二、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辖区和谐稳定。2013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26件,审结95件,判决生效人犯128人,给予刑事处罚的122人,其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7件17人,判处3到5年有期徒刑17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93人,拘役、缓刑41人。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活动,审结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等案件,特别是对我区近年来呈现不断增多势头的赌博、毒品犯罪等加大了打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11件14人。积极推进“平安梁子湖”建设。扭转轻型化倾向,特别是对职务犯罪案件从严适用轻刑,做到从主观上从严把握轻刑适用条件,减少非法因素的干扰;从严把握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情节的认定,减少人为因素的介入;完善制度,加强对轻刑适用的监督。2013年轻刑适用率较2012年下降13.1%。认真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严格落实“两个证据规定”,努力践行疑罪从无的刑事审判新理念,不断强化庭审功能。不断深化量刑规范化工作,总结科学的量刑方法,确保量刑准确公正。
(二)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87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521件,权属侵权纠纷案件62件,合同纠纷案164件。审结1137件,结案率95.7%;其中调解或撤诉结案416件,占民商事结案总数的36.6%。在民商事审判中,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大力推行诉调对接新模式。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妥善审结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案件398件。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在婚姻家庭、分家析产纠纷中,重视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因地制宜加大涉农案件审判力度,提高审判效率,共审结农村相邻关系、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涉农纠纷案件136件,及时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时间效益。
(三)依法开展行政审判,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3件,结案22件,结案率95.7%,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2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坚持依法受理、独立审判原则,引导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整治违反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计划外生育等违法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案外协调工作力度,共协调解决行政案件7件,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四)多措并举强化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受理执行案件246件,结案218件,结案率88.6%。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不放松辖区内小标的额案件的执行,打造涉民生案件快立、快执、快兑付“绿色通道”。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对规避、逃避执行行为,采取集中警力、重拳出击、多部门联动等强有力的措施,强化执行力度,充分利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融化执行坚冰,破解执行难题。
三、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案件质效
端正司法服务定位,明确切实履行基层人民法院服务辖区、服务群众的职能定位,围绕三级指数24项指标,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加强立案和诉讼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案件质效。
(一)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为确保审判质效指标均衡发展、逐步提高,采取预设质效指标、随时监督提示、每月统计通报、季度考核评析的方式,跟踪各项指标走向,以严格的管理促进审判质效指标不断优化。制定了多项案件审判质量考核评估制度,重点考核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三个指标,实现了对案件质量评价的精确量化,发挥规范和激励作用。建立了案件定期评查制度、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案件发还、改判和重大信访案件责任认定办法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全院24项审判绩效可比指标中有13项同比上升,呈现出良性运行态势。
(二)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定期通报案件质效数据、质量分析和评查结果,及时规范、引导。本年度,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36.6%,同比上升1.2%,服判息诉率达到96.7%,同比上升0.6%,居全市法院第一,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完善《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的指导意见》,采取按月督办、审限提示等方式,对案件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督,及时清结。本年度,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平均审理天数63天,同比缩短10天,审判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总结2013年来区人民法院取得的各项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还存在不少困难与不足:一是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如何结合地区实情顺应改革,将考验我们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智慧;二是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的力度尚待加强,群众对法院工作误解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部分干警对国情社情认识不足,对法律精神、司法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四是审判管理和案件质效还需不断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一)强化公正司法理念,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扭转轻型化倾向,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高度重视、慎重审理好事关民生问题以及涉及群体利益纠纷的案件,着力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争取各方面支持,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强化司法为民宗旨,创新举措服务辖区群众。敬终如始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强化法院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将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转化为落实司法为民、抓好执法办案、提升审判质效的内在动力。完善立案窗口部门“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区域网格化优势,进一步强化窗口部门、信访接待室、审判法庭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效率。推广诉讼引导、预约立案、巡回审判,继续丰富司法便民举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关怀。
(三)深化法院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开公信水平。结合地区实情与本院工作特点,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端正司法服务定位,转变司法理念,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强化司法公信力建设,深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司法取信于民。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绩考评工作机制,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预防和纠正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司法改革,提升我院司法公开水平,创建公信法院。
各位代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人民赋予了法院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区人民法院决心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忠诚履职,为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我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和立案工作报告
——2014年10月9日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池生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常委: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和立案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控告、举报、申诉以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和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和内部制约的一项业务工作。近两年来,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我院控告申诉部门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工作落脚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各项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大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推进涉检信访工作
我院始终把维护稳定摆在突出位置,把深入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紧抓不放,充分发挥控申检察职能作用,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自觉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涉检信访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近两年来,我院更是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牢牢抓在手上,并付诸于具体的实际行动当中。在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的同时,近两年主要是切实做到了“五个亲自”,即:对属于本级处理的涉检信访问题,检察长一定要亲自听取案情汇报、亲自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亲自参与研究制定息诉罢访措施、亲自协调有关单位解决问题、发生越级上访的亲自到上级院说明原因。同时,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院相关部门主办为成员的涉检信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组织保障,形成检察长负总责、控申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今年受理的4件信访案,均已结案,实现了涉检信访赴省进京“零上访”的工作目标。
二是完善机制规范,严格遵守信访案件办理流程。我院对接收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严格依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及时审查分流,并督促办理,对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普通信访事项,我院控告申诉部门及时将信访材料转送主管机关并告知信访人,确保案件不在检察机关梗塞,实现了诉讼与普通信访的分离。两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举报40余件,均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分流。
三是注重平台搭建,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针对现有司法体制中检察机关在乡镇没设机构的问题,为方便群众诉求表达,在上级院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2012年8月,我院在涂家垴镇建立了全市检察机关第一个检察便民服务站,在该镇政府聘请负责人1名,聘请村便民联络员27名。两年来,便民服务站共受理各类来访100余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起,受理各类线索30余件。与此同时,我院还以点带面,分别在其余4镇1管委会都建立了联络制度,干警定期、不定期下到各联络点了解、收集情况,现场处理解决问题,形成了由控申部门牵头,各联系点负责,各村组参与的全方位、立体式的服务网络。
二、扎实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刑事申诉工作水平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长期以来,我院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充分发挥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监督的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大办案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一)加强对内监督制约。控告申诉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外的窗口,对内的闸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对符合条件的申诉案件及时进入立案复查程序,对发现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及时纠正。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并积极赔偿;对定性和结论没有错误但存在执法瑕疵的案件,提出整改意见;对长期缠诉闹访的申诉人,做好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工作。两年来共受理刑事申诉2件,立案复查2件,其中1件当事人已撤诉,另外1件即将复查终结。
(二)注重对外监督制约。我院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手段,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加强对同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制发检察建议方面,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刑事裁判,坚决提出抗诉;对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中违反规定程序或者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同时还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工作,尤其是对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2013年以来受理的8件控告线索,均转交到诉讼监督部进行了办理。与此同时,我院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向区公安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
(三)深入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伤害案件当中,往往会出现被告入狱后被害人的赔偿无法落实的现象,给社会安定带来了殊多隐范。我院控申部门主动与侦监、公诉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重点救助刑事案件中生活困难的重伤、死亡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今年上半年,我院为沼山镇少峰村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刘某申请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
三、服务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切实做好举报宣传和受理工作
举报宣传是控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院坚持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的做法,扎实推进举报宣传工作深入健康发展,从而保障职务犯罪侦查顺利开展,更好地惩治腐败,推动廉洁政治建设。2013年到现在,我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件18人,其中贪污案件3件3人,受贿案件2件2人,单位行贿案件1件1人,挪用公款案件6件6人,玩忽职守案件3件3人,并案侦查的其他案件2件3人(非法采矿1件1人,暴力取证1件2人)。
一是认真落实举报宣传各项工作。近两年来,我院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举报宣传活动,重点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反腐倡廉的工作理念,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尤其每年的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我院更是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不折不扣的完成了每次的任务。今年举报宣传周的头一天,我院就由3名副检察长带队,组织各业务部门干警15人,出动宣传车4台,制作展板10张,在东沟镇设宣传点。此次活动,接受咨询群众近百人次,受理举报多件,现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此外,在宣传周期间,我院控申部门还组织干警10人/次分别深入到梁子湖绿色食品公司、沼山镇人民政府、梧桐湖管委会大垅社区走访宣传,散发资料。被接受宣传人数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二是强化案件线索统一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制度,规范举报线索受理、分流、备案审查、跟踪督办等各个环节工作程序。我们坚持每个季度集中开展举报线索清理活动,加强对举报线索核查工作的跟踪监督、督办催办,强化对存查、缓查和不立案线索的审查监督,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与此同时,我院还强化初核职能,重点针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及检察长批交的线索,按照法律规定由控申部门进行规范、严密、扎实的初核工作。
四、面对现实知难而进,强化措施开创控申工作新局面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常委:
尽管我院近几年的控申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绩,但实事求是地讲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举报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呆板、老化。多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都是沿用传统“摆摊设点”的方法,上下一致,每年一样,导致宣传渠道单一,宣传覆盖面狭窄,效果越来越不明显,社会支持和群众参与的力度也越来越弱,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是内部工作发展不平衡。在办理信访、举报等方面的工作上积极主动,效果明显;而办理刑事申诉等业务案件力度不够大,有时还有把申诉案件当着信访案件办的情况,法律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12309”这一全国统一举报电话的平台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好,群众认知度、可信度不高,影响面还不够宽广,受理的线索相当有限。
四是服务民生、方便群众工作做的还不好,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不高,特别是服务的方式方法有待今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面对上述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会在区委、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研究,深刻总结,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按以下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案件质量,努力开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观念。主动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实时报告控告申诉工作,全面增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对案件审查处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我们将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高控告申诉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控告申诉检察队伍。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深化“检务公开”。突出宣传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活跃宣传形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及新闻媒体,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义务,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常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面向人民群众,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我院控申检察工作的每一步发展,都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密切相关。为此,我代表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补选麻琦同志为市七届人大代表的议案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选举法、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鄂州市委、梁子湖区委《关于提名麻琦同志为市七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通知》精神,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等额投票补选。
请予审议。
附:1、关于提名麻琦同志为市七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通知
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10月9日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18名)
熊友秋 |
倪先梅 |
邓祖元 |
刘礼平 |
马 锐 |
詹东林 |
王仁华 |
刘翔凌 |
李 珉 |
秦 慧 |
李建宏 |
邱金云 |
龚卫星 |
刘会斌 |
黄俊峰 |
陈世胜 |
倪 麟 |
夏 智 |
缺席:(2名)
刘玉学 |
柯凡胜 |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议程
(2014年12月30日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集中听取区政府关于调整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的报告、关于全区教学点改造工作的报告,关于“十件实事”完成情况及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集中审议区政府关于调整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的报告、关于全区教学点改造工作的报告,关于“十件实事”完成情况及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四、审议区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相关文件材料;
1、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拟定召开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间和地点的议案;
2、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审议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
4、审议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程(草案)
5、审议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和名单(草案)的说明;
6、审议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两个名单(草案)和名单(草案)的说明;
7、审议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和名单(草案)说明;
8、审议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关于2014年区公共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
——2014年12月30日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方文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财政局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调整的建议作如下说明。
由于受国际国内经济继续下滑及相关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全区难以完成年初下达预算。2014年区人大第七届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为2683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23956万元增长12%。现将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为2400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23956万元增长0.18%。
关于全区教学点改造工作的报告
----2014年12月30日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区教育局局长 陈泽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11月4日上午和11月6日上午,区人大视察了全区教学点改造工作,在此,感谢区人大领导对教育工作的一贯支持和帮助。下面,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受区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区教学点改造工作情况。
一、教学点改造的背景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鄂教政法[2011]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市”活动。我区于2013年12月份以优秀的成绩通过省政府验收,并被评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2014年9月又顺利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今年全省50个县申报国家验收,其中43个县通过,这43个县有9个县得最高分98分,我区是这9个县之一。
2013年区人大在视察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时,提出了全区24所保留学校的办学条件改善了,但教学点的办学条件显得更加令人堪忧,应尽快改善教学点办学条件的问题。2014年2月区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夏帆区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区政府要做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是“筹资800万元完成义务教育学校16个教学点改造工程”。我们在做教学点改造计划时,到各地各教学点反复进行调查摸底,全区教学点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学校主教学楼屋面渗水严重,门窗破败,校舍面貌环堵萧然。二是一些教学辅助用房安全系数低。三是教师办公和生活设施简陋。四是学生课桌椅陈旧老化。五是学生活动场所和体育设施不全。六是教学点校园环境荒芜凋敝,教学点面貌与保留学校相比反差极大。这些问题导致安全隐患严重,教学点的改造刻不容缓。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建议全区35个教学点全部纳入今年的改造计划,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听取我们的情况汇报后,作出了今年一次性完成35个教学点的改造工作,所有投资由区级承担,分今、明两年拨付改造工程款的决策。据此区校安办本着实用、够用、安全、节约的原则,制订了35个教学点的改造方案,并通过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执行。
二、教学点改造内容及资金投入情况
全区改造教学点35个,总投资1143.7万元。包括梁子湖高中、梁子湖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改造工程。教学点改造主要涵盖三大内容:一是校舍改造加固项目,含校舍屋面、地平、内外粉刷装饰、门窗等,其中14个教学点有生活用房新建项目;二是校园建设项目,含院墙、运动场、水沟、硬化、绿化等;三是校园文化和三网(水、电、信息网)建设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涂家垴镇:分别是花园坜、上鲁、红书、公友等4个教学点,总投入195.7万元。
太和镇:分别是狮子口、新屋、朝英、马龙、东边朱、陈太、胡进、吴泊浩、花贺等9个教学点,总投入资金300.4万元。
沼山镇:分别是湖瓢、洪内、朱山东、夏咀、楠竹、李铁铺、下柯、桐油、牛山、桥柯、沼山、新桥、杨井等13个教学点,总投入资金343.2万元。
梁子镇:分别是磨刀矶、沙湾、刘斌、赵怡忠等4个教学点,总投入资金98.2万元。
东沟镇:分别是大桥、刘河、龙塘、徐山、六十等5个教学点,总投入106.6万元。
另外,投资39万元安装了全区35个教学点和梁子湖高中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投资3万元设置了全区校园周边水域防溺水标志牌。
三、资金来源与拨款情况
1、2013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余资金107.5万元。
2、2013义务教育新机制改革校舍维修长效机制资金139万元(含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6%用于危房改造资金39万元)。
3、2013年校舍维修改造中央和省补助追加资金336万元。
4、2013年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专项资金130万元(含月山小学资金30万元)。
5、2014年义务教育新机制改革校舍维修长效机制资金175万元(含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6%用于危房改造资金39万元)。
共计整合资金887.5万元。
计划2014年拨付总投资的60%,2015年拨付总投资的40%。今年八月份已拨付首批专项资金336万元。第二批资金待区审计局完成工程审计核查后拨付。
四、管理及执行情况
教学点改造过程中,学校、中心学校、区教育局都落实专班负责,校长具体负责实施;各中心学校对教学点建设各个关键环节都认真参与、严格把关,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办。区教育局在制订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认真把好“五关”:一是新建项目图纸审查关,二是合同备案审查关,三是定期督查关,四是校园建设整体协调一致关,五是工程质量关。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也参与教学点项目建设的工程监督(理)和资金使用等检查工作。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四家单位联合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和审计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少数项目学校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近5个月的工程施工,全区35个教学点的改造按计划于8月底全部完成,今年秋季开学,学生、教师走进改造后焕然一新的校园,喜笑颜开,深感欣慰。今年9月份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组在检查保留学校情况后,检查了我区教学点的建设情况,高度赞扬了我区“在区级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大大改善了教学点学校的基础办学条件,为人民做了一件大好事”。
六、存在的问题
1、全区35个教学点改造总投资近1200万元,而目前仅筹措到位资金887.5万元,还有300多万元的资金缺口。
2、教学点教学设备与保留学校存在很大差距。
全区教学点改造工程虽然已经全面完成,但教育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还需要继续努力工作,也恳请区人大领导继续关心、支持全区教育事业发展。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
区政府“十件实事”完成情况及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12月30日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晓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报告2014年区政府“十件实事”完成情况及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
一、关于2014年区政府“十件实事”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区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向全区人民承诺做好“十件实事”。为保证“十件实事”的落实,区政府办公室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强化跟踪督办,推进 “十件实事”扎实落实。截至目前,“十件实事”已全部完成8件,正在推进建设、即将完成2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十件实事”完成情况
1、筹资3000万元,建设400套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梧桐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公租房与市签订目标共450套,已建成项目3个90套,建筑面积4500㎡;其余360套18000㎡正在建设中。城市棚户区(危旧房)600户共30000㎡已全部开工建设。
2、筹资3000万元,完成梧桐湖实验学校建设。(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梧桐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今年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此项工程总投入8400万元,占地414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63平方米,办学规模27个教学班,其中小学18个、初中9个。学校教学纳入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学管理,由华中师范大学选派校长,省投资公司与教育局分别选派人员参与管理,教师由梁子湖区和华中师范大学共同选派。现有29名教师;开设1个学前班,84名学生;13个小学班,486名学生。
3、筹资800万元,完成义务教育学校16个教学点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梧桐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年初原计划分两年实施教学点改造工程,今年首批改造16个教学点,经过调研征求意见后,决定今年一次性改造全区全部35个教学点。今年6月开始启动,投入资金1143万元,今年8月底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主要项目有:14个教学点新建综合用房1785平方米,35个教学点改造环形跑道1400平方米,硬化校园路面8080平方米,绿化美化校园9865平方米,维修新建院墙3090米,改造加固校舍9820平方米,改造水、电、网络,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全部教学点安装安全监控设施、添置安全防暴设备。全区教学点面貌焕然一新。9月中旬,区教育局联合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已对所有的教学点改造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审计。
4、筹资800万元,铺设梁子湖应急供水管网(建设太和水厂应急引水工程)。(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梧桐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自2014年元月9日起,围绕该管网线路勘测、组织施工、协调关系、工程验收、核量、工程款兑付等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努力,于元月24日完成全长7公里的供水管网铺设,开始正式输水,运行正常。
5、筹资900万元,新建通村公路30公里。(牵头单位:区工交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梧桐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市下达我区农村公路计划36.302公里,总投资907.55万元。其中东沟镇:5.12公里,总投资128万元;梁子镇:2.712公里,总投资67.8万元;沼山镇:5.155公里,总投资128.875万元;太和镇:8.475公里,总投资211.875万元;涂家垴镇:14.84公里,总投资121万元。目前,所有公路已于11月底全部建成,正待市级验收。
6、筹资800万元,完善全区6所福利院的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梧桐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原计划对全区6所福利院进行改造,后根据市计划对涂家垴镇第二福利院、太和镇福利院、沼山福利院、梁子福利院等4所福利院进行改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840万元,已完成投资454万元。目前太和镇福利院老住宿楼维修和沼山福利院改造已经完工。梁子镇福利院、涂家垴镇第二福利院施工收尾在即。
7、筹资130万元,继续落实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梧桐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今年我区有符合条件的80-89周岁以上高龄老人2180人,应发放津贴资金64.16万元,其中:市级已经补助资金38.496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25.664万元,目前该项资金已发放到位。
8、筹资300万元,新建集镇公厕6所;筹资100万元,建造农村居民“三格无害化”卫生厕所1000所。(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梧桐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区卫计局将改厕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村,联合各乡镇重点督导工程质量、项目进度,由各村聘请施工队统一签订施工合同,各项目村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施工队严格按照市爱卫办图纸设计要求施工。目前已按计划完成改厕1000户,其中800户已通过市级验收,其余200户正待市级验收,预计年底可完成。集镇公厕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目前梁子镇2座已建成,太和、沼山、东沟镇公厕正在施工,年内可建成。
9、筹资180万元,落实1800余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梧桐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区卫计局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梧桐湖新区),从元月份起启动实施该项工作,印制下发了《致农村育龄夫妇的一封信》2000份,在全区所有村组进行张贴、宣传,做到了让国家惠民政策的家喻户晓。各镇(梧桐湖新区)充分利用春节、清明、端午等节日外出务工群众返乡较多的有利时期,采取专干上门动员、集中专车接送等方式组织服务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检查。目前已检查服务对象1820对,超额完成年初计划。
10、筹资60万元,实施“关爱残疾人”行动,为全区984名特困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梧桐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困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50元的补助标准,全区有符合条件的特困重度残疾人984人,应发放补助资金29.52万元,其中:省市级已按半年下拨补助资金22.14万元(省级补助每人每月25元即14.76万元、市级补助每人每月12.5元即7.38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7.38万元。该项资金已发放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重视不够。个别责任单位对落实“十件实事”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工作被动,没有把群众利益置于重要位置,在项目落实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推进工作,存在拖拉、推诿、马虎应付等现象。
二是进展不平衡。有的项目落实较快,如太和水厂应急引水工程、梧桐湖学校建设等;有的项目启动、推进速度缓慢,如保障性住房建设、集镇公厕建设等。
三是单位之间配合不够。如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我区保障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镇(新区)管理,各镇已分别签了责任书,但由于有的镇(新区)变更项目及否定项目,导致开工建设迟缓;有的镇(新区)忽视与企业打交道,错失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的良机。部门协调不通畅,规划、土地、环评等各项手续难办,导致保障房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不能及时进行。
(三)下步推进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督促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为民宗旨,强化责任意识,增强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好已完成项目的收尾工作,加快推进未落实项目,力争年内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十件惠民实事。
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将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明确落实事项时间节点及责任人、责任领导,对开工在建项目,倒排工期,确保按时间进度扎实推进。加大资金保障,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创新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多方位、多途径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省、市和上级部门在资金方面的支持和倾斜。
三是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督促牵头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负起牵头之责,主动与责任单位协调沟通;督导责任单位与牵头单位衔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完成。
二、关于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共收到区人大常委会转办的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6大类共10件,所提建议涉及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全部建议已由各承办单位办理完毕,并向提出建议的各位代表进行了书面答复,从收到的10份《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统计的情况来看,办结率达到90%,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100%。通过办理人大建议,解决了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1、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5件,占建议总数的 50%。例如:
——陈发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美丽乡村建议方案” 的建议,涉及农业农村方面的问题。区政府非常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具体意见,并按照区委、区政府“三线”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构想制订了《梁子湖区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试行)》,编印了《美丽乡村建设参考指南》,科学设计、合理布局,指导建设,取得实效。目前,50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已初具雏形。
——贺其建代表提出的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能限定学校规模大小”的建议,涉及教育方面的问题。区政府非常重视,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一是根据梁子湖区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规定完成教学点调整,实际保留教学点35所。二是制定并启动了《梁子湖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学点建设方案》,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完善保留学校标准化建设。三是启动实施湖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学校教学点教学装备设施全部更新。
——张绪富代表提出的关于“集中整治校车(三轮车)违规营运”的建议涉及多方面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整治校车(三轮车)违规营运问题,一是责成教育部门全面做好校车运营的宣传工作,在社会营造重视与共同关心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氛围。二是组织教育、交通、公安部门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并及时进行整改;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对学校周边重点地段进行管控,减少学生出行的安全隐患。三是研究出台校车运营方案,切实规范全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校车(三轮车)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代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4件,占建议总数的40%。例如:
——陈世胜代表提出的关于“入党献血”的建议,区组织部门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新入党同志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愿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营造全社会无偿献血“一人为众人”的良好氛围。
——鲁汉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固高河港下游堤坝”的建议,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已将其列入“十三五”编制申报项目,力争“十三五”期间解决。
3、代表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留待以后有条件时再行解决的1件,占建议总数的10%。例如:
刘宝玉代表提出的“解决村干部副职报酬”的建议,对此,区政府认真研究,考虑到区级财力不足等原因,暂不能解决,实事求是地向代表作出了解释。
(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几点做法
1、及时交办。区政府接转来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后,及时分类整理,明确责任单位,下发有关部门和单位,并于5月13日召开了人大建议交办大会,进行统一布置,确保建议及时交办。 2、规范程序。为了搞好建议的办理工作,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办理工作;二是对具备办理条件的要限期督办解决,对经过努力现在仍无条件办理的,组织相关单位与代表进行沟通;三是每件建办理结束后,督促承办部门将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答复代表本人,并分别抄送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办,从而使办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3、强化督办。为了保证按时、按要求完成办理任务,区政府办督查室采取发通知、跟踪督办、协调指导、印发通报、定期汇报等办法,督促承办部门抓紧办理。总的来看各承办单位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理质量较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措施
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解决了代表提出的一些问题与建议。但是,与人大代表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代表所提的建议面广,涉及相关部门多,多个部门工作落实质量和效果不很高,如刘红升代表提出的“加强非金属矿运输管理” 的建议;二是有的单位与代表沟通还不够深入,虽然提出建议的代表满意率高,但从办理工作实际效果来看还不够令人满意,如张绪富代表提出的关于“集中整治校车(三轮车)违规营运”的建议;三是个别建议办理工作实际过程中,由于受限于目前条件,还须经过下一步努力,才能达到真正的满意,如刘宝玉代表提出的“解决村干部副职报酬”的建议。
针对今年办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办理力度,加快办理进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一是在强化组织领导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要求各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全程督办。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切实加快工作进度,防止办理工作流于形式,确保办理工作不走过场。
二是在强化督办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坚持把办理建议提案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开展多层次、经常化、制度化的督查督办工作,采取重点抽查、召开座谈会、电话询问、发“催办单”等形式进行检查、督办,积极宣传好的典型,及时通报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办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是强化与代表沟通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积极的态度,主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认真研究代表的意见,共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抓住问题的实质,将办理工作做细做实。对于能够解决或采纳的建议,要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措施加以落实;对于办理难度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制定过硬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用资源,努力创造条件切实加以解决;对于需要解释或留作工作参考的建议,也要仔细说明原因,以扎实负责的工作赢得代表们的谅解。对答复意见,要求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行文答复代表委员,切实提高满意率。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
邵元林、蒋曲两同志为市七届人大
代表的议案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
根据梁子湖区委《关于提名邵元林、蒋曲两同志为市七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通知》精神,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等额投票补选。
请予审议。
主任会议
2014年12月30日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
解学文等同志辞职的议案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
根据解学文、余学谦、袁仲国等三位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2014年年度第七次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接受解学文、余学谦、袁仲国辞去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
请予审议。
主任会议
2014年12月30日
关于拟定召开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时间和地点的议案
(2014年12月30日提请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各位委员:
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委研究同意,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拟定于2015年1月14 日至15日在区政府礼堂召开。会期两天。
请审议决定。
主任会议
2014年12月30日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14日在区政府礼堂召开,会期2天。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夏帆区长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梁子湖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梁子湖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区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熊友秋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树彬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池生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其它。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4年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
收入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4年12月30日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梁子湖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方文滨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调整2014年公共财政年初预算收入的说明。
会议认为,因受国际国内经济下滑和相关财税政策调整的影响,区政府2014年初预定的收入目标难以实现,提请调减预算收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也符合本区的实际,也有必要。经过调整,2014年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年初的26830万元调整为24000万元,调减2830万元。
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方案》。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玉学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议
(2014年12月30日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刘玉学同志因工作调动,向梁子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去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学玉辞去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12月30日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建宏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议
(2014年12月30日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李建宏同志因工作调动,向梁子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去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建宏辞去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12月30日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解学文、余学谦、袁仲国辞去
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职务请求的决议
(2014年12月30日提请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解学文、余学谦、袁仲国三位同志因年龄原因辞去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解学文、余学谦、袁仲国辞去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梁子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现将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公告如下: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定名额为156名,第三次代表大会期间实有代表156名。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先后有刘文俊、孙纯杰、卢山等3名代表调出梁子湖,其代表资格终止。吴礼松、贺其建、吴从顺、李建宏、刘玉学、张绪富等6名代表,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区七届人大代表职务,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接受了他们的辞职。
2014年12月14日至16日,根据区委提名,相关镇人大主席团在相关选区分别补选了麻琦、高咏武、黄红兵、黄素文、刘江海、高爱民、吴新建等7名同志为区七届人大代表。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相关镇人大主席团补选代表的情况报告,对依法补选的7名同志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补选符合法律程序,麻琦、刘江海、吴新建、高爱民、高咏武、黄红兵、黄素文等7名同志的代表资格有效,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予以确认。
现在,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54名。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4年12月30日梁子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柯岩为区经济发展改革局局长;
决定任命贺立同为区水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高爱民的区经济发展改革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柯岩的区水务局局长职务。
梁子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17名)
熊友秋 |
倪先梅 |
邓祖元 |
刘礼平 |
马 锐 |
詹东林 |
王仁华 |
刘翔凌 |
李 珉 |
秦 慧 |
邱金云 |
龚卫星 |
黄俊峰 |
陈世胜 |
倪 麟 |
柯凡胜 |
夏 智 |
缺席:(1名)
刘会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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