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4-27548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4年05月20日 |
发文单位: |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4年05月20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关于对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预算法》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依法理财,全面推进财政改革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29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祖元牵头,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预算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咨询了解、听取汇报、座谈分析等形式,对《预算法》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预算法》基本情况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区政府贯彻实施预算法总体情况较好,预算编制依法进行,预算结构日趋合理;预算执行能够规范到位,理财水平在逐步提高;财政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管理纵深发展;认真落实人大决议,主动配合人大监督。
(一)系统完善了财政预算的相关制度。自《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从预算方案的制定、提交审批到具体组织实施、决算编制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作,先后制定出台了《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区财政局拨款申请制度》、《区财政局预算资金拨付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保障了预算收入的足额入库。坚持依法治税,每年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源分布情况及早落实好收入计划,编制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对非税收入全面推行“收缴分离、票款分离”,同时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认真清理拖欠税,大力堵塞税收“跑、冒、漏、滴”现象,积极挖掘税收收入的潜力,做到了应收尽收,基本上确保了财政预期收入的到位,保持了均衡速度的增长。
(三)切实增强了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一是预算编制过程中,按照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的要求编制预算,实行零基预算,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细化了预算编制到款、到项、到目。二是按照“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支出。三是严格了预算追加程序,各部门需要追加的支出,按照部门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的程序报批。四是开始准备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梁子湖区党政机关“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拟在2015年除涉密部门外,公开公示部门预算,并逐步将部门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逐步加强了财政监管的工作力度。财政系统自身强化了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通过强化收入监管、强化“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完善内部监管薄弱环节等措施,逐步建立了嵌入业务流程的财政支出监督机制。
二、《预算法》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预算法的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执行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区级预算编制过程,各方面的参与度明显不够;镇级财政预算基本上没有通过人代会审查通过;梧桐湖新区的财政运转机制和收入机制有待完善等等。具体而言,主要存在如下严重问题。
(一)预算编制体系不规范。依照预算法要求,一级政府预算编制的体系应该有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事实上,我区每年编制的预算仅为公共财政预算,其它预算编制工作基本未开展。
(二)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我区编制预算,仍然是沿袭以前的“基数加增长”的办法,属于笼统的定额供给模式,尚未建立科学、规范、合理、明细的支出定额体系,这与部门预算改革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此外,限于条件,预算编制目前还处于依靠EXCEL电子表格进行的手工编制状态,没有使用预算编制系统软件,客观上导致无法细化相关项目。
(三)预算编制程序不规范。虽然按“二上二下”进行了预算编制,但根据法律要求,预算编制先是区长办公会研究、财政部门拿出基本方案、经区人大预工委初审、再报区委常委会研究讨论,最后提交区人大全会审议通过。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条件制约,预算编制的前置审查基本没有,没有体现预算编制工作应有的严肃性、程序性、法理性。
(四)预算执行效果不明显。受财力不足的根源性限制,直接导致预算编制标准不细化、内容不完善等系列问题,影响财政预算的严肃性。
三、几点建议
鉴于我区目前的发展现状和财政状况,贯彻执行预算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然较多,但大部分问题是根源性和体制性的,只有财政实力日渐增强之后自然会得到解决;但部分问题是程序性和阶段性的,只要加以改进和完善,也是能够圆满解决相关问题的。此外,根据十八大精神,政府必须开展全口径预算工作,人大也必须加强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为此,从现在起,区政府必须加强全口径财政预算的准备工作。基于此,特提出如下阶段性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预算法》宣传力度。由财政部门牵头,首先通过学习形式,使财政系统的所有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其次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学习《预算法》等内容,全面提高《预算法》的知晓率和覆盖面。
(二)进一步加大预算收入管理力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精神,完善现有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从而将分散在各地各部门的非税收入等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研究与省联投及梧桐湖公司的相关协议政策,解决新区目前可用财力实际较小的困境。
(三)进一步健全相关财政监管机制。一是制发并落实财政收入的组织、分配、使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环节制度;二是充实财政监管力量,力争恢复为常设办事机构,切实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三是严格落实预算审查程序,实施全口径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落实区人大预工委的前置审查环节,从而最大限度扩大预算编制和审查的参与度和透明度。
抄送:杨全意书记,夏帆区长,邵立春副书记,区委常委;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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