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乡振发〔2022〕2号 签发人:何溢辉
关于拨付梁子湖区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规模、拓宽脱贫人口就业增收途径,依据各镇产业基地发展规模、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效益情况,拟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6.92万元进行分配,拟定具体资金分配明细如下表:
梁子湖区2021年产业基地奖补资金分配明细表
序号 |
各镇(新区) |
资金总额(万元) |
备注 |
1 |
太和镇 |
49 |
|
2 |
沼山镇 |
30 |
|
3 |
梁子镇 |
12.92 |
|
4 |
涂家垴镇 |
40 |
|
5 |
东沟镇 |
15 |
|
合计 |
146.92 |
|
专此请示。
梁子湖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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