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村(社区)为单位,在区内开发退捕渔民护湖员公益性岗位40-50个,帮助未实现转移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退捕渔民对象就地就近就业,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退捕渔民对象就业全覆盖。
二、安置对象
梁子湖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0岁),有一定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下列退捕渔民对象: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
3、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岗位职责
本方案所称护湖员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的水域保洁、巡湖、护湖等公共服务性岗位。其主要履行“五员”职责,具体如下:
1、护湖工作的宣传员:负责宣传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湖泊护理的重要意义。
2、湖泊管护的巡湖员:负责巡查湖道内的水面漂浮物、垃圾等,并进行处理,保证湖道的整洁、卫生。
3、湖泊保护的劝导员:负责对破坏湖泊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
4、湖泊治理的监督员:负责监督非法捕捞等不良行为,并结合实际提出湖泊治理良好建议。
5、防洪保安的守护员:负责做好防汛巡堤、安全保卫等工作,做到守水有责,确保一方平安。
四、录用程序
1、组织申报。各地根据退捕渔民对象数量和实际情况,经村(社区)推荐、村(社区)集体研究后,填写《梁子湖区退捕渔民护湖员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见附表),由乡镇(新区)审核盖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最后由区人社局审定。此阶段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
2、确定对象。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新区)上报的岗位及安置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3、公示录用。各村拟安置对象在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公益性岗位录用人选。
五、岗位管理及资金保障
坚持“谁开发谁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按程序上报调整。
本次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岗位补贴。补贴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由区财政局负责发放。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新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退捕渔民对象就业工作,对村公益性岗位使用及安置退捕渔民对象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虚设岗位、冒名顶替、空岗挂岗、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
(二)强化部门管理责任。农业部门要严格审核上岗人员退捕渔民身份,及时提供安置对象的有关资料。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好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运行。人社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及上岗人员的管理,按时拨付岗位补贴。
(三)强化用人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加强退捕渔民护湖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确保履职到位,发挥作用。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梁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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