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梁子湖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日期:2025-12-17

  一、对象范围 

  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划分为急难型、过渡型、支出型三类。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紧急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二)过渡型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因遭遇特殊困难,依靠家庭或自身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摆脱困境,且其他救助政策暂时无法覆盖,基本生活出现阶段性困难的个人。 

  (三)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因刚性支出(按《湖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计算)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低收入人口。 

  二、申请受理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一事由只能向其中一地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救助通“鄂汇办”APP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区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居住地申请时提交);  

  2.申请、授权及承诺书;  

  3.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及在有效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不提供);  

  4.家庭(个人)遭遇困难情形的相关材料。 

  审核确认 

  对急难型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可“先行救助”,原则2日内救助到位,不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初审公示,待急难情况缓解后,在10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对过渡型救助,要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入财产核对、入户调查、公开公示、审核确认等程序。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再次核查,并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审核确认。 

  对支出型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及在有效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不再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按照《湖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核实其刚性支出情况。   

  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6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临时救助金额超过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6倍的,由区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救助标准 

  1.急难型救助对象标准。根据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确定,人均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 3 倍。  

  2.过渡型救助对象标准。根据实际困难情形及持续状况确定,人均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6倍,且年度内救助不超过1次。  

  3.支出型救助对象标准。根据对象类别、支出情况和自救能力等分档确定。其中,纳入支出型临时救助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户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人均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6倍,低保家庭人均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9倍,特困人员人均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12倍。  

  纳入支出型临时救助范围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根据家庭刚性支出总额与家庭总收入比例分档确定救助标准,比例为200%以下的,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6倍;比例为200%-300%的,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9倍;比例超过300%的,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12倍。  

  临时救助金额=临时救助人数×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救助倍数。 

  、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梁子湖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27-53081007  027-53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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