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实施主体 |
区民政局、各镇(园区)民政窗口 |
受理条件 |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原建档立卡脱困户;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
承诺时间 |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法定办结时限:2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2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确认 |
申报提交材料 |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身份证、户口簿; 2、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1、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及授权书(民政部门提供表格,申请人填写); 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民政部门提供表格,申请人填写); 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临时救助标准 |
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可给予每人不超过本市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不超过本市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咨询电话:027-53081005
投诉电话:027-5308100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各镇(园区)民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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