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大病救助)?
答: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问:医疗救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答:想要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进行身份认定,经相关部门认定身份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住院医疗救助,无需提交住院发票,诊断证明等资料(特殊情况除外),区医疗保障局在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相关政策审批后,将医疗救助金额通过银行拨付到患者银行卡。
问:救助的标准是怎样的?
答:1.门诊救助。一是特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00元常见病门诊医疗救助。二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因患有本市确认重症慢性病,且办理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审批手续的,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门诊医疗救助。
2.一般疾病住院救助。一是特困、低保对象因患疾病而住院治疗产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20000元(不含门诊定额救助金额,下同);二是低收入救助对象、单一身份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3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0000元;三是因病致贫救助对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1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救助,不得重复享受。
3.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因患有本市确认的重症慢性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部分(不含救助起付线)给予全额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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