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确认程序为:
1.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受理审核。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部门核实、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申报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部门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3.区民政部门确认。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确认,办理资金发放手续,并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低保补助金的核算:
城镇(农村)低保补助金=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平均月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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