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9日
公示方式:梁子湖区政府网(www.liangzh.gov.cn),项目现场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规划中心反映。
网上留言:www.liangzh.gov.cn
联系电话:027-60699859
信件寄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9号收”(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6060。
《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刘斌村美丽乡村规划(2021-2035年)》主要内容简介
一、项目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金坜村美丽乡村规划(2021-2035年)》
二、村庄类型
刘斌村属于城郊融合类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梁子镇刘斌村行政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270.67公顷。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规划一致为2021-2035年,其中:
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5-2035年。
五、主要规划内容
1、村庄发展定位
以农业种植为基础,以集镇设施配套为支撑,以梁子镇旅游发展为契机,打造集综合配套服务、全域整治示范、农旅融合体验于一体的宜居宜业宜游城乡融合发展样板。
乡村旅游主题:“生态康养、湖鲜美食”。
2、产业发展规划
2.1、产业发展策略
(1)产业发展策略一:产业发展要与土地属性相匹配。
产业发展要与土地属性相匹配,需符合现行各类国家政策要求。
本规划结合《土地管理法》、《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142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现状产业空间进行统一梳理。
l 东北片区:以农田为主,且大部分为基本农田;
l 西北片区:集镇和一般农田为主;
l 西南片区:农田和农村生活区为主;
l 东南片区:林地和农村生活区为主;
l 中部片区:坑塘水面为主;
(2)产业发展策略二:整合资源禀赋,激活产业空间潜能。
l 北部片区:北靠集镇、东临G316,服务区位好,适宜发展服务业;
l 西部片区:三面环水,呈半岛地形,生态环境好,适宜1+3融合发展;
l 东部片区:鄂咸高速东侧为国土综合整治高标农田整治区域,适宜发展高效农业:
l 南部片区:国道与环梁子湖绿道交汇,交通区位好,适宜发展农产品集散交易等产业服务业;
(3)产业发展策略三:盘活存量用地,精准发力,打造产业发展引爆点。
本次规划结合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盘活G316两侧存量用地,精准发力,打造产业发展引爆点。
根据东梁子湖片区发展规划,分别对G316国道两侧五个低效、闲置地块进行升级改造,分别规划为为整个东梁子湖片区服务的集“农产品信息可视化传导”、“大宗农产品交易”、“大数据整合”功能为一体的花卉蔬果大数据中心及花卉蔬果大数据中心的配套大宗农产品交易功能,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库,助力梁子花卉、生鲜畅销全国;以及结合“政策机遇”,助力村域产业发展,预留商业用地和远期产业升级。
2.2、产业规划布局
根据规划空间结构布局与现状资源特色,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七版块”的产业布局结构。
一轴:316产业发展轴,依托国道316南北贯穿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便利;
一带:环湖产业发展带,沿梁子湖岸线打造休闲绿道,串联沙湾、刘斌、茅圻等周边村湾的休闲、文旅产业带;
七版块:
农旅融合发展乡村风情体验区(民宿、美食街等);
农业配套区:以“中澳康养城·那洱民宿、斌之园、斌之果”牵头的农旅融合发展区。
精品水产养殖区:依托中部成片坑塘水系,发展梁子牌精品水产养殖;
产业服务配套区:沿316国道南侧,盘活存量用地,打造产业发展引爆点;
林果种植区:发展林果种植业,同时具有一定防尘降噪功能。
高效农业种植区:结合高标农田整治项目发展高效农业。
生活服务配套区:316国道北侧 、靠近集镇,优化集镇产业功能,做强做大生活服务业 。
3、村域国土空间规划
(一)农业空间
(1)本村已落实永久基本农田91.67公顷,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至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129.98公顷,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报梁子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设施农用地面积为4.6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二)生态空间
(1)本村南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属于湿地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面积35.71公顷,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0条允许的人为活动),具体要求遵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2022)相关要求执行。
(2)保护村内生态林地、湿地、山体、水域等其他生态功能用地,按照“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的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占用、破坏,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三)建设空间
本村内规划总建设用地规模为39.3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22.8公顷,规划建设用地腾出1.8公顷,其中预留1公顷建设用地转为耕地(增减挂钩指标),预留0.8公顷机动指标未落实用地,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使用。
1、村庄建设边界
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共5处,总面积25.96公顷,。
(1)村庄建设边界是村庄规划中的刚性管控线,除规划中明确的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留白用地之外,不得在村庄建设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
(2)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现状零星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等方式逐渐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村庄建设边界外零星可腾挪建设用地共四处,面积0.95公顷。
2、农民住房
(1)本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农村村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为促进人口集聚、节约集约用地,一律在村庄建设边界内新建、翻建农房,优先利用建设边界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现状建设用地。
(2)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的,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并应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要求,建筑形式、风格应与周边协调。村民自建房应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
(3)村集体统筹建设的村民住宅,应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指标控制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上刘斌湾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建房。
3、市政公用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
(1)不得在规划的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相关安全敏感设施防护范围,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3)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6米;道路为消防通道的,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4)各村湾内活动广场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用于躲避灾害。
4、公共服务设施、商服和工业用地
(1)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0.78公顷,主要用于各村湾公共活动、文化室等设施建设;各类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不超过1.5,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
(2)规划集体经营性产业用地2公顷,规划工业用地2.1公顷,用地容积率均不超过1.5,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
附图: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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