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9日
公示方式:梁子湖区政府网(www.liangzh.gov.cn),项目现场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规划中心反映。
网上留言:www.liangzh.gov.cn
联系电话:027-60699859
信件寄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9号收”(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6060。
《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茅圻村美丽乡村规划(2021-2035年)》主要内容简介
一、项目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茅圻村美丽乡村规划(2021-2035年)》
二、村庄类型
茅圻村属于特色旅游类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东沟镇茅圻村行政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435.32公顷。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规划一致为2021-2035年,其中:
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5-2035年。
五、主要规划内容
1、村庄发展定位
基于现状自然资源优势,落实相关规划要求,把握新时期发展机遇,提出将茅圻村打造为:
以“自然人文”为依托,以●湖光●荷影●书香为主题的旅游特色型村庄。
2、产业发展规划
(一)优化现状产业
①现状苗木、林果:
l 优化布局:结合三区三线管控,优化种植区域,匹配土地性质。
l 形成特色:以精品苗木、精品林果为目标,依托引进市场主体(农业公司)打造具有茅圻村特色的苗木基地。
②现状水产养殖:限制调整、抱团壮大、形成品牌
l 限制调整:禁止在村庄南部生态红线核心区养殖,逐步调出,转移至北部后海湖发展。
l 抱团壮大:与刘斌村南侧水产养殖区抱团发展,共享设施,聚集壮大。
l 形成品牌:聚焦“武昌鱼”“梁子湖螃蟹”等产品,形成茅圻水产品牌。
③现状粮食作物:严格保护、规模发展
l 严格保护:落实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l 规模发展:鼓励土地流转,将农田规模化、高效化种植。
(二)结合资源优势及发展机遇,落实目标定位
①内外联动:
l 联动梁子镇区及梁子岛4A级景区
l 依托并融入梁子湖环湖绿道,沿绿道布局旅游项目,打造“梁子绿岛——茅圻节点”景区
②突出优势:
l 突出湖景湿地优势,发展观光、休闲、体验等旅游项目。引入市场主体+村集体共同缔造
③融合创新
l 农旅融合:种、养殖业与乡村游融合发展;
l 文旅融合:弘扬楹联文化,将荷花节、科普教育与旅游融合;
l 创新旅游配套:民宿、农家乐、驿站
(三)旅游布局规划
①旅游主题:湖光乡野●文艺茅圻
遵循内外联动错位发展,紧扣村庄自然特点和人文资源,我们建议茅圻村旅游以“湖光乡野、文艺茅圻”为主题,打造成环湖绿道中一个特色旅游节点。
②茅圻旅游结构:两区、两游线,多景点
l 两区:北部湖畔休闲观光区和南部艺术田园体验区;
l 两游线:南北2游线,可形成环线;
l 多景点:策划有张家湾文化村、露营、农耕体验、湖畔观光游乐、艺术写生、湖堤观光等景点。
③茅圻旅游配套:依托居民点规划民宿及农家乐,入口处规划驿站(停车、服务)。
3、村域国土空间规划
(一)农业空间与永久基本农田
落实上级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保图、数一致,茅圻村域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共131.24公顷(1968.6亩),占村域国土总面积的30.1%。
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二)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上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村内生态保护红线为梁子湖湿地保护区,分为核心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一般控制区(实验区)。
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291.74公顷,占国土空间总面积的67%,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107.76公顷,一般控制区183.98公顷;本次规划均予以严格落实。
村庄建设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存在部分重叠,本次规划划定生态空间面积208.2公顷,主要为林地、草地、湿地、陆地水域等,大部分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般控制区。
(三)建设空间与村庄建设边界
1、村庄建设边界
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按照“整体减量、局部增量”原则,结合现状居民点、道路、沟塘实体边界,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总面积约30.44公顷(456.6亩)。
(1)村庄建设边界是村庄规划中的刚性管控线,除规划中明确的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零星机动指标落地之外,不得在村庄建设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
(2)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现状零星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等方式逐渐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2、农民住房
(1)本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为促进人口集聚、节约集约用地,一律在村庄建设边界内新建、翻建农房,优先利用建设边界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现状建设用地。
(2)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的,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并应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要求,建筑形式、风格应与周边协调。村民自建房应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
(3)村集体统筹建设的村民住宅,应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指标控制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市政公用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
(1)不得在规划的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相关安全敏感设施防护范围,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3)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6米;道路为消防通道的,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4)各村湾内活动广场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用于躲避灾害。
4、公共服务设施、商服和工业用地
(1)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1.19公顷,主要用于各村湾公共活动、文化室等设施建设;各类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不超过1.5,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
(2)规划商业用地0.64公顷,用于环湖绿道旅游驿站和未来芳洲配套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附图: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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