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湖北省七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认定小组:
组 长:纪江(园长)
副组长:邓勤
成 员: 杨欣怡 叶彩梅 王晓兰(班主任代表)
吴 嫚 李娟娟 (家长代表)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 7 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 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由学校组织认定。
四、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五、资助金的使用、监督:
家庭贫困学生资助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费及其他学习费用。学生资助金由梁子湖区财政局、梁子湖区资助中心在区邮政银行打卡后,要求学生家长查账,确认到账后学生签名 。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监察、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镇
宅俊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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