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法规,特制定食堂食品留样检测制度。
一、食品卫生安全员应坚持每日定时向食堂提取食品的样品,贮存食品留样柜,并做好贮存记录。
二、在食堂留样过程中,必须保证有48小时的留样时间,留样食品要衔接。
三、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四、食品留样在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五、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与有关人员将本日的样品及时送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化验,并按照《食物中毒事故紧急处理机制》有关规定,做出报告。
六、为加强食物中毒的性质责任划分,学生或外吃食品引起的中毒事件,饮食服务中心、食堂负责人、食品卫生安全员负责人有义务对样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共同进行鉴定。
七、食品卫生安全员应每天做好留样食品的贮存登记(留样时间、食品名称、留样人),以备有关部门随时抽样检查。
鄂州市梁子湖区宅俊中学
|
|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