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2、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3、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4、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5、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6、学校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如未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7、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8、餐厨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
9、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得裸露存放餐厨废弃物并保持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废弃物(垃圾)收集容器字样;
10、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11、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12、禁止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中的废弃食物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性使用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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