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学校、梧桐湖园区教办、梁子湖高中:
现将《梁子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梁子湖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3日
梁子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鄂教财[2019]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梁子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学校。各学校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学校校长、其它负责资助工作的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成员名单应在本校范围内公示。
(一)认定对象
贫困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受资助的贫困生必须为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即受资助对象学籍和本人必须在同一学校。跨县(市、区)就读的学生,学生资助必须由学籍地负责落实。具体发放对象包括以下七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扶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享受国定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等)造成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 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前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信息比对确认,由学校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简称《确认表》);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简称 《申请表》)。
2. 在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学生认定。(1)各镇(园区)将属地学校拟认定的在籍在校学生(含未取得学籍的新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提交给各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2)各地相关部门同最新信息库进行比对,将比对产生的学生名单盖章确认反馈给教育部门。(3)各地将确认结果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在区外就读的学生和外地户籍在本地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省下发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将确认结果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资助资金的发放管理
(一)各地各校必须应用“全区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按省教育厅规定时间节点)上传资助信息。各地各校在每年秋季开学周完成贫困生拟认定工作。各镇(园区)中心学校、高中在9月13日前完成与扶贫、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并向区资助中心提交确认信息。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地提供的认定信息发放全区贫困生资助资金。贫困生认定名单、《确认表》或《申请表》、打卡记录等资助信息资料要归档备案。
(二)贫困生认定名单公示要在适当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期结束要即时撤回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贫困生资助内容及资助资金发放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民办幼儿园的贫困生要统一归口管理(指定某公办幼儿园)。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分学期打入监护人银行卡。
(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寄宿学生发放标准为:小学阶段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阶段每生每年1250元,分学期打入贫困生监护人银行卡。非寄宿学生按寄宿学生补助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
(三)全日制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含免学费、生活补助金(助学金)以及滋惠计划等项目。高中贫困生免学费标准为每学期900元,开学报名时直接减免。高中贫困生助学金我区按人均2000元标准发放。学校必须深入调查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动态调整贫困生受资助的档次。享受一档资助的每生每年3000元,享受二档资助的每生每年2000元,享受三档资助的每生每年1500元,分学期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或未成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其它资助项目由高中具体负责实施。
(四)幼儿园、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乘坐校车车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00元,分学期打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园区)要制定贫困生资助管理定期培训和督查机制,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学校对班级认定情况要进行审查,及时纠正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的偏差。对因工作态度等原因造成的资助资金发放错误(包括未发、漏发、重发、多发等),要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资助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问责。
本办法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
附件 1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本人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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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家庭人口 |
户口 : 城镇□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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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
2.低保家庭学生 □ |
3.特困供养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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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5.烈士子女 □ |
6.残疾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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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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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学生关系 |
工作单位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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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确认 |
确认内容: 1. 已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知晓 □ 2. 表中填写信息真实无误 □ 3. 是否愿意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愿意 □ ; 放弃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用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一至六类学生。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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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家庭人口 |
手机号码 |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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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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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学生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 (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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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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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 ( 或 监护人) 签字 |
注:1.本表用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第七类学生 。
2.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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