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行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守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条文明礼仪要求:
1.着装整洁规范,佩戴红领巾(少先队员)
2.见到师长主动问好,使用"您好""谢谢""对不起"等礼貌用语
3.不说脏话,不取侮辱性绰号
4.上下楼梯靠右行,不追逐打闹
第四条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后立即进教室,做好课前准备
2.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举手发言
3.保持正确坐姿,不随意走动
4.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第五条课间活动:
1.文明休息,不在走廊、教室追逐打闹
2.爱护公物,不攀折花木,不乱涂乱画
3.注意安全,不做危险游戏
4.保持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
第三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六条请假制度:
1.病假需家长提前电话告知班主任
2.事假必须由家长提前书面申请
3.连续请病假3天以上需提交医院证明
4.无故旷课累计达10节,学校将约谈家长
第七条作息要求:
1.午休时间保持安静
2.放学后及时回家,不在校外逗留
3.在学校就餐的学生不能私自外出
第四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安全守则:
1.不携带危险物品到校(刀具、打火机等)
2.体育课穿运动服、运动鞋
3.不攀爬栏杆、窗台等高处
4.遇突发事件听从老师指挥
第九条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
2.12岁以下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
3.乘坐校车系好安全带,不将头手伸出窗外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十条奖励措施:
1.设立"三好学生""文明标兵"等荣誉称号
2.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公开表扬
3.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4.进步显著者颁发"进步奖"
第十一条违纪处理:
1.首次违纪:口头警告
2.再次违纪:书面检讨
3.严重违纪:约谈家长
4.特别严重:记过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德育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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