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要求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幼儿园作息时间到园,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课,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园。无公务联系尽量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
二、考勤时间
1.一日活动:一日活动开始到结束。
2.会议:各种会议的开始到结束。
3.其他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考勤办法
1.签到及其它活动均采用实名制。
2.考勤。一月一次,每周后勤处将考勤情况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存档。
四、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园长说明情况,园长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及就医发票(特殊情况无上述证明需上园委会研究决定),向园长请假。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7天婚假。需要延期者需请事假。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给予3天丧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
5.产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五、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按照婚、丧、产假法定时间以内的,不予扣除;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学校工作日内请事假,按天数计算,每天扣除绩效工资70元。
3.病假:根据医生证明、病例及相关的病假证明履行病假手续。两天以内病假需持县级以下医院诊所证明,两天以上需持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院证明,方可视为病假,否则一律视为事假。
4.代班教师享受代班补贴,按每天35元据实计算,代班补贴包括所有教师的病、事、法定、公差的代班。代班包括一日活动。
5.代班补贴不够时,需从公用经费中列支的,经园委会审议园长签字后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六、请假程序
1.教职工因公因私需请假的,一天以内由副园长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园长批准;一周以上经本人提出申请,园长签字报教体局批准后交回幼儿园备案。所有请假经审查同意后,把请假条(存根)交后勤处备案存档,以便安排人员代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作旷课处理。返园后要及时到后勤处销假,未销假的超假时间作旷工处理。
2.请假杜绝先斩后奏,非特殊原因,不能通过打电话、微信、QQ等方式请假,特殊情况不能预先请假的,事后要向园长说明原因,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假期满逾期不归均以矿工记处。
七、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旷工的规定
1.迟到和早退:超过规定到园时间到园或提前离开幼儿园的,均视为迟到和早退。
(1)迟到5分钟至30分钟,一次迟到扣5元,超过8次,当月全勤奖扣光。当月请假无全勤奖。
(注:以上的一天表示低于一天高于半天;低于半天都记做半天,以中午12点为分界时间)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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