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建立食堂供货商评价与退出制度,旨在确保食堂物资供应的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当供货商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能够有序、规范地终止合作,保障食堂运营不受重大影响。
2、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为食堂提供食品、食材等原材料的供货商。
二、评价标准
评价合格供货商时,应按照以下标准综合考虑。
1、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特别是大米、面粉、食用油、调料、肉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等。
2、供货者是否向学校提供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提供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是否相一致。
3、是否向学校提供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是否向学校提供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5、是否向学校提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6、供货者是否按照随行就市向学校供货,有无随意提价现象。
7、定期评估。学期中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食品质量、价格、服务、
合规性等方面。
三、退出条件与情形
1.供货商产品质量连续多次不合格,严重影响食堂声誉和师生满意度。
2.供货商交货严重延误,导致食堂供餐受阻。
3.供货商违反合同规定,存在欺诈行为或诚信经营。
4.供货商经营状况恶化,无法继续承担供货任务。
四、退出流程与操作
1.根据评价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提出整改要求,并给予整改期限。
2.整改期满后,对供货商进行重新评价,仍不合格的启动退出程序。
3.通知供货商退出决定,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善后事宜。
五、管理与监督措施
1.设立供货商管理小组,负责供货商评价与退出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定期对供货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满足公司要求。
3.对供货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
六、制度修订与完善
1.本制度将根据食堂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进行适时修订。
2.制度修订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并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长岭中学
![]() |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