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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局2025年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日期:2025-01-08
 2024年鄂州市梁子湖区卫健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民健康政策,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梁子湖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携化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实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负责区红十字会的工作

(十三)负责区计生协会的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梁子湖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中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及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乡镇卫生院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及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具体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卫生健康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健康梁子湖建设协调推进工作,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审批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医疗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并协调落实中央、省、市、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氛围。承担区老龄委的具体工作。

(四)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各地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指导、督促、参与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案件统计上报及分析工作;负责全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审查复核;负责农村独女户高考(中考)加分奖励政策对象资格确认的审查复核;负责农村独女户基本医疗保险扶助政策对象资格确认的审查复核;负责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对象资格确认的审查复核;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及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等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协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全区爱国卫生运动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协调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或群众性的社会监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负责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指导开展除害灭病活动和农村改厕工作。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870.7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同比增加13.6%。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870.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同比增加13.6%,主要原因上级专项资金及新增项目经费增加;非税收入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总计2870.71万元,基本支出256.08万元,项目支出2614.63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10.77万元,与上年10.71万相比增加0.06万元,上升0.005%。上升原因主要是:工会经费增加。其中:

 1、办公费3.3万元;2、水费0万元;3、电费0万元;4、邮电费0万元;5、差旅费0万元;6、会议费0.3万元;7、工会经费1.58万元。8、干部教育培训费0万元;9、福利费1.98万元;10、其他交通费3.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025年,区卫健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0.92万元减少0.62万元,同比减少67.3%,主要原因:减少了项目招待支出。“三公”经费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费0万元,减少0万元;培训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其原因是减少办公电脑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梁子湖区卫健局共有国有资产合计320.6万元,其中:房屋土地面积420平方米,实有公务车辆0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14.63万元。现对重点项目说明如下:

1、艾滋病防治经费10万元:为增加维稳经费和艾滋病人生活补贴,以防止和避免上访或其他社会安全隐患。我区为了遏制艾滋病在我区发生与蔓延,每年都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专业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等工作,相关工作需要投入一定的经费;艾滋病患者每年都有可能进京上访,需增加维稳经费和艾滋病患者的生活保障经费,以防止和避免上访或其他社会安全隐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9、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转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9、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32、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3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构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37、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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